1964年前,广西各地、市、县无计划生育机构。1964年,各地、市、县共配有 计划生育专职行政干部114人,在各级卫生局办公;计划生育技术干部251人,在各 级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1965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自治区辖市,龙州、武鸣、宜山、融安、 百色、靖西、全州、兴安、贺县、苍梧、贵县、玉林、桂平等13个县成立计划生育 工作委员会,共配有计划生育管理干部118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地、市、 县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均自行撤销,人员解散。 1971年6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要求各地、市、 县要有领导分管计 划生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设立小型办事机构,或配备一定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抓计划生育工作。据此,各地、市、县都在卫生部门配备了兼职的计划生育干部, 但从1971年至1977年,只有约60%的地、市、县设立小型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妇幼 保健站(所)合署办公,共同开展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工作。 1978年底,全自治区4个自治区辖市、8个地区、53个县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办公 室,共配有计划生育干部180人,还有1014 个公社也配备了临时聘请的计划生育专 职人员。 1979年4月28日,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自治区劳动局联合发文, 招聘工人 (对象主要是历届高、初中毕业知识青年)1245人充实公社计划生育队伍。 1980年,全自治区各地、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全部建立,共配备计划生育专 职干部268人,有的单独建制,有的仍与同级卫生局合署办公。 1984年开始,全自治区各地、市、县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与同级的卫 生局分开,乡(镇)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站,除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外,每乡(镇)配 备1名计划生育助理,列入乡(镇)行政编制。 到1987年末,全自治区5个自治区辖市、8个地区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并 与同级卫生局分开,有计划生育行政人员167人;隶属于地、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计划生育服务站11个,人员45人;隶属的避孕药具管理站5个,人员26人。 县级计 划生育委员会97个,有计划生育行政人员929人; 隶属于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 划生育服务站79个,事业编制人员634人;避孕药具管理站8个,事业编制人员9人。 乡(镇)级计划生育管理站1352个,计划生育人员6456人;行政村公所以下计划生 育专职人员3970人,兼职11911人。 至1990年,地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下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不变。行政 编制的计划生育人员从167人增至185人,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人员从45人增至 97人,避孕药具管理站事业编制人员从26人增至32人。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仍为97 个,人员增至1123人。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从79个增至83个, 人员增至842人;避孕药具管理站数、人员数仍保持1987年数不变。 乡(镇)计划 生育管理站增加到1410个,人员增加到9510人。村公所及自然村的计划生育专职人 员减少到3250人,兼职计划生育人员增至15174人。但是,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84.9%,按每1 万人口中至少有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人 员2人的要求,广西计划生育人员仍差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