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与近代在黑龙江地区进行过的一些人口调查,从其组织领导、调查内容与 方法上看,属于全面调查,类似于现代的人口普查。 一、1183年全国猛安谋克户口调查 “猛安”、“谋克”最初是金国女真人的一种军事编制,以后发展成为地方行 政组织。1116年,金太祖命以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1175年(金大定十 五年),又规定每1谋克户数不超过300户,7-10谋克置1猛安。1183年(金大定二 十三年),金政权为了按户税征调猛安谋克户壮丁,“令验实推排”(检验猛安谋 克户的人口、土地及财产等数)。查定居民户口及畜产、田亩之数,对上京等22 路地区进行了全面户口调查,并于同年8月查得全国猛安202,谋克1878,户615624, 口6158636人,内有正口4812669人,奴婢口1345967人;垦田1600380顷,牛具 384771具;“在都宗室将军户170,口28790,内正口982,奴婢口27808”(《金史 ·食货志》)。另据1193年(金章宗明昌四年)尚书省奏报“上京、蒲与、速频、 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十七万六千有余”推算,在全国600余万人口中, 约近1/3的猛安谋克户即140余万人居住在黑龙江地区。 二、1909年清末全国户口调查 1.调查组织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应付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维护清朝统治,仿效西方筹备 立宪,进行了全国人口调查。1908年,清廷民政部颁布《清查户口条例》,制定了 6年户口调查计划,即第一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第二年调查各省人户总数,各省 按《报部口数表式》填报《府厅州县口数调查表》,汇总男、女口数与学童、壮丁 总数;按《某省各府厅州县户数总表》汇总上报正户总数与附户总数;第三年汇报 各省人户总数,编定户籍法;第四年调查各省人口总数;第五年汇报各省人口总数, 颁布户籍法规;第六年实行户籍法。同时,还对特殊户(如船户、未设行省者、华 侨等)也进行了调查。1909年(清宣统元年),清政府下令开展全国性的人口清查。 由清廷民政部通令各省区按期查报。警察机构分掌调查实际事务。同知、通判、知 事负责组织领导,调查员从地方职员中抽调,即由乡董事会董事等和地方巡警长官 共同担任。1910年(清宣统二年),完成了这次人口清查。由于民国革命兴起,各 省查报结果拖延到1912年(民国元年),才由民国内务部汇总成册公布于世。 2.调查方法 普通户分为正户和附户两种,以民政部所定门牌贴订各户门头为标记。户册有 二,一册保存在调查所,一册呈送调查长汇总转送监督,总监督再汇报至民政部。 口数调查是以民政部制定的口票形式,把各户主姓名、年龄、职业、籍贯和住所等 记入口数册内。还将7岁以上学童和16岁以上壮丁数记于册尾。如有出生、死亡、 婚嫁迁移时,亦分别登入表册。船户、华侨及待别户口调查,以户口调查法为准, 另立细则调查,上报民政部。 3.调查结果 这次调查仅得户数而无口数。东北三省人口数是以户均人数8.38人推算出来的。 当时推算,中国人口为3.7亿余人,黑龙江地区有正户数145929户,附户数95082户, 男子810042人,女子637496人,学童104716人,壮丁4651070《东方杂志》第二十 卷第十八号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