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人口发展速度加快,先后经历了两次人口增 长上升和两次人口增长率下降的过程,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起伏变化,传统生育 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生育政策力度的不断增强。 1949年至1958年是人口持续增长时期。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大 大改观,刺激了人口的结婚生育,而人口死亡率则不断下降,从而导致了人口增长 速度加快。据统计,1949年全省总人口为1011.9万人,到1952年总人口增至1110.5 万人,3年增加了98.6万人。 1953 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 黑龙江省总人口为 1189.7万人。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人口生育高峰。 1954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高达43.3‰,人口死亡率为11.12‰,自然增长率高达32 .2‰。同期外省人口迁入黑龙江省也出现高峰,1954-1958年, 全省净迁入人口为 190.8万人。 1959-1973年是人口起落变化最大的时期。1958年以后, 由于国家某些政策的 失误,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人口发展也出现了很大变 化。1961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7.26‰,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年份, 人口死亡率 上升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从1962年起,全省经济形势出现好转,人民生活 水平得到了改善,人口增长率开始上升,出现了补偿性生育高峰。特别是1963年人 口出生率高达45.0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6.5‰,达到了历史最高峰。 尤其受“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人口生育上的无政府主义盛行,人口出生水平处于增长幅度 最大的阶段。 1974-1985年,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从70年代起, 全国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活 动,人口发展开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人口政策,狠抓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人 口生育取得了显著成效。1975年,人口出生率为21.7‰,死亡率为5.4‰, 自然增 长率下降到16.3‰。到1985年,人口出生率已下降到15.04‰, 自然增长率下降到 10.28‰,与1963年最高峰相比,人口出生率下降了30个千分点, 自然增长率下降 了26个千分点。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社会抚养费,大大减轻了由于人 口增长过快而给人们所带来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压力, 使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了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