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黑龙江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建立管理办法比较早。1980年,国务 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规定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为半年和年度报表,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为 了统一报表内容和时间,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于1980年5 月通知各地改为季度报 表,并下发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1)配备统计员,建立统计网。要求各地,市、 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工作 严谨,有一定业务基础、责任心较强的计划生育统计员。各公社生产队也必须配备 计划生育统计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可随意调动,并要不断提高业务水 平。 (2)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统计报表,按实际情况上报统计数字, 并加盖 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制表人必须签字。 (3)按时提报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要求统计员联系实 际,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说明,为各级领导提供有理有据的论文。 (4)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要求统计人员从实际出发, 本着简 单,方便、易懂、易行的原则,设立原始记录凭证和统计台帐,并在实践中不断总 结。 (5)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钻研业务,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 办公室对工作认真、严守规定的统计工作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弄虚作假、马马 虎虎的给予批评或追究责任。 (二)制订《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1983年5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总结经验教 训,征得有关方面的意见,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将计划生育统计的具体任务、主要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和统计人员职责都作 了具体规定。当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市、县批转了这个规定,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县也按照上述办法,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高 人口统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