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时期(1981-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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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地控制
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自身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全省本着“对
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 某
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2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不论哪种情况
都不能生3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 在要求上适当放宽”的原则,
结合新《婚姻法》初婚年龄提前以及全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六五”
、“七五”人口规划和2000年人口预测的要求,制定了1981-1990年人口计划。
    在“六五”、“七五”期间,人口发展的目标仍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为目的。
“六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从1981年的8.24‰,逐年增加到1983年的11.34‰
,1984年与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10‰左右。
    “六五”期间,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缓解了生育高峰。人口出生
率已基本控制在1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0‰上下。同“五五”期间相比,
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下降了5.97%,计划生育率由1980年的68.8%上升到1985年的92.
67%,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号召的人越来越多,计划外2胎与多胎生育逐年
减少,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六五”期间的人口控制目标。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前
的1970年人口出生相比,“六五”期间全省少生了360万人。

      黑龙江省人口出生、死亡与自然增长状况表
表6-11
┌──┬────┬────┬───┬────┬────┬─────┐
│年度│总人口数│出生人数│出生率│死亡人数│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    │(万人)│(万人)│(‰)│(万人)│  (‰)│(‰)    │
├──┼────┼────┼───┼────┼────┼─────┤
│1981│3239    │42.1    │13.07 │15.6    │4.83    │8.24      │
│1982│3292    │52.5    │15.52 │17.0    │4.88    │10.64     │
│1983│3306    │57.8    │17.54 │18.1    │6.20    │11.34     │
│1984│3331    │48.6    │14.64 │15.5    │4.71    │9.93      │
│1985│3357    │50.8    │15.20 │15.9    │4.59    │10.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