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吉林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4月3日发布的《为准备普选 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指示》进行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其目的是 为配合普选,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1)普查对象。 调查登记常住人口。(2)标准时间。确定1953年6月30日(旧历癸已年5月20日) 24时,为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3)普查项目。普查项目有六项:姓名、 与 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现住址。(4)普查表格。 此次人口普查制订了甲 乙两种普查表格,甲式为一般居民普查表,乙式为集体户普查表(附人口调查登记 表式)。(5)组织机构。 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统 一领导。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在各该人民政府之下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 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受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并为同级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 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式)人口调查登记表 城市户住址 乡村户住址 省(市)县(市)区(镇) 街(巷)门牌第 号 县 乡 村 ┌──────┬──────────────┬────┐ │人在 │ 人常 │类人 │ │口外 │ 口住 │别口 │ ├──┬─┬─┼──┬─┬─┬─┬─┬─┬─┼────┤ │在 │ │ │常 │ │ │ │ │ │户│关与 │ │外 │ │ │住 │ │ │ │ │ │主│ 户 │ │人 │ │ │人 │ │ │ │ │ │ │系主 │ │口 ├─┼─┤口 ├─┼─┼─┼─┼─┼─┼────┤ │, │ │ │共 │ │ │ │ │ │ │ 姓 │ │男 │ │ │计 │ │ │ │ │ │ │ 名 │ │人 ├─┼─┤人 ├─┼─┼─┼─┼─┼─┼────┤ │, │ │ │, │ │ │ │ │ │ │ 性 │ │女 │ │ │男 │ │ │ │ │ │ │ 别 │ │人 ├─┼─┤人 ├─┼─┼─┼─┼─┼─┼────┤ │, │ │ │, │ │ │ │ │ │ │ 年 │ │ │ │ │女 │ │ │ │ │ │ │ 龄 │ │ ├─┼─┤人 ├─┼─┼─┼─┼─┼─┼────┤ │ │ │ │, │ │ │ │ │ │ │ 民 │ │ │ │ │ │ │ │ │ │ │ │ 族 │ │ ├─┼─┤ ├─┼─┼─┼─┼─┼─┼────┤ │ │ │ │ │ │ │ │ │ │ │ 备 │ │ │ │ │ │ │ │ │ │ │ │ 考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一九五三年 月 日 (乙式)人口调查登记表 城市户住址 乡村户住址 省(市)县(市)区(镇) 街(巷)门牌第 号 县 乡 村 ┌───┬─────────┬───┐ │ │ 人常 │类人 │ │ │ 口住 │别口 │ ├───┼─┬─┬─┬─┬─┼───┤ │ │ │ │ │ │ │姓 │ │ │ │ │ │ │ │名 │ │ ├─┼─┼─┼─┼─┼───┤ │男 │ │ │ │ │ │性 │ │人 │ │ │ │ │ │别 │ │ ├─┼─┼─┼─┼─┼───┤ │, │ │ │ │ │ │年 │ │ │ │ │ │ │ │龄 │ │女 ├─┼─┼─┼─┼─┼───┤ │人 │ │ │ │ │ │民 │ │ │ │ │ │ │ │族 │ │ ├─┼─┼─┼─┼─┼───┤ │ │ │ │ │ │ │备 │ │ │ │ │ │ │ │考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一九五三年 月 日 注:《人口调查登记表》是经政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1953年人口 普查工作中实际使用了该登记表。为了保持1953年《人口调查登记表》原样,表格 的式样未加任何变动。 (6)普查试点。1953年5月,在榆树和德惠两县进行人口调查的试点工作。以 后随着基层选举工作的进行,分四批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7)调查登记。 第 一批人口调查登记工作自7月初至8月底为止;第二批自8月20日至9月底为止;第三 批自10月10日至11月底为止(9月20日至10月10日因秋收暂停20天);第四批于 1954年1月初进行。1953年12月,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重点抽查了九台县的人口 调查登记工作,发现了重复、遗漏和年龄不实等问题。为此,向全省发出通报,要 求进行全面复查,及时纠正登记工作中的错误,以保证人口普查的质量。根据全省 42个县、6个市、37个市辖区、96个城镇、6295个乡的调查,由各县、 市辖区和不 设区的市进行综合统计,上报到省,省汇总为四种报表材料,即“总人口及选民统 计表”,“人口年龄统计表”,“各民族人口统计表”及“城乡人口统计表”。( 8)普查结果。全省总户数为2278787户,总人口为11290073 人,男性 6012087 人, 女性5277986人,每户平均人口4.95人。城镇人口为2587046人,乡村人口为 8703027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2.91%。各县按人口分组,15万人以下的县有17 个;15万-30万人口的县有17个;30万-50万人口的县有4个;50万-80万人口的县有 4个。15万以下人口的县占40.05%,大大高于全国14.77%的平均水平。全省各乡 按人口数分组,3000人以下的乡有6137个,占乡总数的97.49%;3000人-5000人的 乡有148个,占2.55%;5000-6000人的乡有6个;6000-7000人的乡有2个;7000- 10000人的乡有2个。3000人以下的小乡占绝对优势。 全省人口按年龄分组,不满一岁人口为451385人,1-6岁的2122719人,7-13岁 的1605866人,14-17岁为861469人,18-25岁为1464513人,25-35岁的1514356人, 35-40岁的为666095人,41-45岁为600015人,46-55岁为916871 人,55-60岁为 366001人,61-70岁为450766人,71-99岁为160011人,100岁以上为8人。 全省少数民族共有1193270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朝鲜族,有756026 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7%;以后依次是满族333448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回 族5590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5%,蒙族4745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42%。其他 少数民族人口都很少。 1957年,为了研究重点建设城市基本建设投资与人口增长情况,国家计委和统 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在重点建设城市开展人口调查。当时吉林市和长春市都被列为 重点建设城市,开展了人口调查。这次调查的基本项目为:(1)城区人口。 ①基 本人口(包括现代工业职工、建筑业职工、交通运输业职工、高等学校师生员工、 非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员工、非市属科研文化机构工作人员);②服务人员(包 括公用事业职工、市内交通运输职工、市属商业、金融、邮电职工、文化娱乐机构 职工、医疗卫生保健职工、服务性行业职工);③家务劳动者;④被抚养人口;⑤ 其他人员。(2)城郊人口。此次调查,填补了1953 年人口普查中没有人口职业构 成的空白。这次调查结果均未公布。 1963年,由于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出现了人口“补偿性”生育高峰,人口增长 速度骤然加快,为了研究如何加强人口工作的计划性和如何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向党政部门提供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和计划所必须的参考资料,国家统计局在一些市、 县进行人口调查和劳动生产率专题调查。吉林省的调查市县为长春市和东丰县。吉 林省统计局为了保证调查的可靠性,又增加了延吉市和双辽、大安、通榆、柳河、 永吉、双阳等7个市、县。各县分别选择近年来人口增长较快的两个典型乡, 各市 则选择两个女工较多的企业或街道。通过调查总结出人口增长过快,生育过密对农 村社员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对市政建设、文教卫生设施发展 的影响;家属孩子多,生育过密对城市家庭生活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