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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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吉林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4月3日发布的《为准备普选
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指示》进行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其目的是
为配合普选,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1)普查对象。
调查登记常住人口。(2)标准时间。确定1953年6月30日(旧历癸已年5月20日)
24时,为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3)普查项目。普查项目有六项:姓名、 与
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现住址。(4)普查表格。 此次人口普查制订了甲
乙两种普查表格,甲式为一般居民普查表,乙式为集体户普查表(附人口调查登记
表式)。(5)组织机构。 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统
一领导。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在各该人民政府之下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
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受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并为同级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
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式)人口调查登记表
城市户住址                 乡村户住址
省(市)县(市)区(镇)
街(巷)门牌第 号             县 乡 村
┌──────┬──────────────┬────┐
│人在    │    人常        │类人  │
│口外    │    口住        │别口  │
├──┬─┬─┼──┬─┬─┬─┬─┬─┬─┼────┤
│在 │ │ │常 │ │ │ │ │ │户│关与  │
│外 │ │ │住 │ │ │ │ │ │主│ 户  │
│人 │ │ │人 │ │ │ │ │ │ │系主  │
│口 ├─┼─┤口 ├─┼─┼─┼─┼─┼─┼────┤
│, │ │ │共 │ │ │ │ │ │ │ 姓  │
│男 │ │ │计 │ │ │ │ │ │ │ 名  │
│人 ├─┼─┤人 ├─┼─┼─┼─┼─┼─┼────┤
│, │ │ │, │ │ │ │ │ │ │ 性  │
│女 │ │ │男 │ │ │ │ │ │ │ 别  │
│人 ├─┼─┤人 ├─┼─┼─┼─┼─┼─┼────┤
│, │ │ │, │ │ │ │ │ │ │ 年  │
│  │ │ │女 │ │ │ │ │ │ │ 龄  │
│  ├─┼─┤人 ├─┼─┼─┼─┼─┼─┼────┤
│  │ │ │, │ │ │ │ │ │ │ 民  │
│  │ │ │  │ │ │ │ │ │ │ 族  │
│  ├─┼─┤  ├─┼─┼─┼─┼─┼─┼────┤
│  │ │ │  │ │ │ │ │ │ │ 备  │
│  │ │ │  │ │ │ │ │ │ │ 考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一九五三年 月  日

   (乙式)人口调查登记表
城市户住址        乡村户住址
省(市)县(市)区(镇)
街(巷)门牌第 号    县 乡 村
┌───┬─────────┬───┐
│   │   人常    │类人 │
│   │   口住    │别口 │
├───┼─┬─┬─┬─┬─┼───┤
│   │ │ │ │ │ │姓  │
│   │ │ │ │ │ │名  │
│   ├─┼─┼─┼─┼─┼───┤
│男  │ │ │ │ │ │性  │
│人  │ │ │ │ │ │别  │
│   ├─┼─┼─┼─┼─┼───┤
│,  │ │ │ │ │ │年  │
│   │ │ │ │ │ │龄  │
│女  ├─┼─┼─┼─┼─┼───┤
│人  │ │ │ │ │ │民  │
│   │ │ │ │ │ │族  │
│   ├─┼─┼─┼─┼─┼───┤
│   │ │ │ │ │ │备  │
│   │ │ │ │ │ │考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一九五三年 月 日
  注:《人口调查登记表》是经政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1953年人口
普查工作中实际使用了该登记表。为了保持1953年《人口调查登记表》原样,表格
的式样未加任何变动。
  (6)普查试点。1953年5月,在榆树和德惠两县进行人口调查的试点工作。以
后随着基层选举工作的进行,分四批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7)调查登记。 第
一批人口调查登记工作自7月初至8月底为止;第二批自8月20日至9月底为止;第三
批自10月10日至11月底为止(9月20日至10月10日因秋收暂停20天);第四批于
1954年1月初进行。1953年12月,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重点抽查了九台县的人口
调查登记工作,发现了重复、遗漏和年龄不实等问题。为此,向全省发出通报,要
求进行全面复查,及时纠正登记工作中的错误,以保证人口普查的质量。根据全省
42个县、6个市、37个市辖区、96个城镇、6295个乡的调查,由各县、 市辖区和不
设区的市进行综合统计,上报到省,省汇总为四种报表材料,即“总人口及选民统
计表”,“人口年龄统计表”,“各民族人口统计表”及“城乡人口统计表”。(
8)普查结果。全省总户数为2278787户,总人口为11290073 人,男性 6012087 人,
女性5277986人,每户平均人口4.95人。城镇人口为2587046人,乡村人口为
8703027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2.91%。各县按人口分组,15万人以下的县有17
个;15万-30万人口的县有17个;30万-50万人口的县有4个;50万-80万人口的县有
4个。15万以下人口的县占40.05%,大大高于全国14.77%的平均水平。全省各乡
按人口数分组,3000人以下的乡有6137个,占乡总数的97.49%;3000人-5000人的
乡有148个,占2.55%;5000-6000人的乡有6个;6000-7000人的乡有2个;7000-
10000人的乡有2个。3000人以下的小乡占绝对优势。
  全省人口按年龄分组,不满一岁人口为451385人,1-6岁的2122719人,7-13岁
的1605866人,14-17岁为861469人,18-25岁为1464513人,25-35岁的1514356人,
35-40岁的为666095人,41-45岁为600015人,46-55岁为916871 人,55-60岁为
366001人,61-70岁为450766人,71-99岁为160011人,100岁以上为8人。
  全省少数民族共有1193270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朝鲜族,有756026
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7%;以后依次是满族333448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回
族5590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5%,蒙族4745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42%。其他
少数民族人口都很少。
  1957年,为了研究重点建设城市基本建设投资与人口增长情况,国家计委和统
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在重点建设城市开展人口调查。当时吉林市和长春市都被列为
重点建设城市,开展了人口调查。这次调查的基本项目为:(1)城区人口。 ①基
本人口(包括现代工业职工、建筑业职工、交通运输业职工、高等学校师生员工、
非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员工、非市属科研文化机构工作人员);②服务人员(包
括公用事业职工、市内交通运输职工、市属商业、金融、邮电职工、文化娱乐机构
职工、医疗卫生保健职工、服务性行业职工);③家务劳动者;④被抚养人口;⑤
其他人员。(2)城郊人口。此次调查,填补了1953 年人口普查中没有人口职业构
成的空白。这次调查结果均未公布。
  1963年,由于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出现了人口“补偿性”生育高峰,人口增长
速度骤然加快,为了研究如何加强人口工作的计划性和如何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向党政部门提供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和计划所必须的参考资料,国家统计局在一些市、
县进行人口调查和劳动生产率专题调查。吉林省的调查市县为长春市和东丰县。吉
林省统计局为了保证调查的可靠性,又增加了延吉市和双辽、大安、通榆、柳河、
永吉、双阳等7个市、县。各县分别选择近年来人口增长较快的两个典型乡, 各市
则选择两个女工较多的企业或街道。通过调查总结出人口增长过快,生育过密对农
村社员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对市政建设、文教卫生设施发展
的影响;家属孩子多,生育过密对城市家庭生活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