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前,吉林省没有专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1963年全国召开了第二次城市 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 “各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一,一年抓几次。 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工作。”依据这一精神, 同年5月7日,正式成立了吉林省节制生育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主任委员张文 海(吉林省副省长);副主任委员靳云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慕琦(省卫生 厅副厅长);李相之(省民政厅副厅长);马金庆(省商业厅副厅长);高翔(省 化工厅副厅长);庄彝尊(省教育厅副厅长);郭虹侠(省财政厅副厅长);史玉 书(省文化局副局长);周秀清(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汝(团省委书记);宋之 新(省直机关党委副书记)。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慕琦, 副主任张青芝。 1964年1月17日,为了使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名称与全国的名称相一致, 把吉林省节 制生育工作委员会改为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7 月正式成立吉林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办公室,编制8人,并确定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编制87人。任务是在8个城 市和7个大县中抓宣传教育、培养推广典型、调查研究、落实节育措施等。 1965年, 全省24个市、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其中12个市、县设立了办公室。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9年,计划生育机构瘫痪。1970年,吉 林省革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决定由郑季翘同志(省委书 记、省革委会副主任)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局增加编制5人。全省有41个市、 县、旗配备了专职人员,多数隶属于卫生局或妇幼保健站;少数市、县革委会直接 抓。多数公社和生产大队组成了由贫下中农、医务人员、领导干部参加的三结合计 划生育领导小组。有些生产队还配有计划生育宣传员、接生员、卫生员。1971年, 国务院下发了51号文件,要求“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要认真抓好计划生育 工作。卫生部门要在现有编制内设一个小的办事机构。”吉林省卫生厅在妇幼保健 处内设一人兼做计划生育工作。全省的71个市、县(旗、区)已有52个成立了计划 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人员,有58个恢复和重建了妇幼保健站。 1972年,吉 林省革委会批转了《吉林省计划生育‘四五’规划(草案)》,提出了“各市、地 (州、盟)、县(市、旗、区)都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现有编制内调配)由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主管,各街道、厂矿、公社和大队也要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 工专门抓这一项工作。”据此,成立了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阮泊生担任 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管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协同省计委编制人口发展规划,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978年3月, 省卫生局党组向省委宣传部并省委作了《关于建立省人口理论研 究室的请示报告》。4月11日,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省人口理论研究室的通知》 。《通知》同意建立省人口理论研究室,列事业编制5名, 设在吉林大学经济系, 隶属吉林大学和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双重领导,所需经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拨给。 同年9月11日, 吉林省革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省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1978]117号文件精神, 为了进一步加 强对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决定对省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作一次调整 充实。调整后的省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三十二名成员组成。组长:阮泊生; 副组长:宋振庭、孙善英、庄彝尊、韦功浩、黄福曾;成员:余冠元、吴桂兰(女) 、王振英(女)、柏宇(女)、李奇(女)、臧德林、金健民、孙兴权、邸田旺、 李玉纯、王野平、秦文彬、阎正儒、双宝、王洪模、朱文才、袁长一、陈国正、王 平(女)、魏承学、杨海澄、侯凯、云曙碧(女)、李辉、李先民、李健。省革委 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福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王平同志兼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于1978年11月14日听取了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一致认为,应当增加计划生育机构的编制, 加强工作,尽快把吉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的状况改变过来。11月25日计划 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编委作了《关于增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编制的报告》。 1979年3月2日,吉林省革委会下发了《关于设立各级计划生育机构、专职人员及其 编制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中央[1978]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 定:县以上革命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为革委会的职能机构, 其人员列入行 政编制(见表13-1)。全省每个农村人民公社、城市街道(包括相当街道的人民公 社和区)和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配一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 街道设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见表13-2。 1979年10月17日,省劳动局下发了《关于给计划生育、教育、科研单位追加劳 动计划指标的通知》。增人指标详见表13-3。 1979年,根据吉革发[1979]72号文件,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从省卫生厅分离出 来,成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办事机构。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 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协同省计委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计划;协同卫生、医药部 门落实节育措施和避孕药具供应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 宣传教育、调查研究、节育技术指导等工作。 1980年9月1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成立省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主任:于林(省委书记);副主任:刘云沼(副省长)、孙善英(省计委副主任)、 马乘风(省农委副主任)、孙沐寒(省文教办副主任)、韦功浩(省卫生厅厅长); 委员:张天聪(省财办副主任)、李肇祥(省科委副主任),臧德林(省公安厅副 厅长)、阎正儒(省劳动厅副厅长)、邸田旺(省民政厅副厅长)、邢岳(省医药 局副局长)、高杨(省总工会副主席)、杜学芳(团省委副书记)、徐秀杰(省妇 联副主任)、王智(省电子计算站筹建办公室主任)、任卫东(省计生办副主任)、 王平(省计生办副主任)、宛樵(吉林大学人口理论研究室主任)。省计划生育工 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25人。任卫东、王平为办公室副主任。省计划生育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全省人口生育规划,预测人口趋势,分析人口动态,进 行人口统计;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人口法规和人口政策;搞好调查研究,指导计划 生育工作和优生工作;开展人口理论宣传教育,组织节育知识宣传;开展生育技术 指导和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节育技术。 1979年,全省新增加公社31个,全省4万人口以上的公社达到 32 个。 据此, 1981年4月27日,省编委下发《关于增加农村人民公社、 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 生育专职干部编制的通知》。增加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编制121名。各市、 县增加人 数如下表13-4。 1982年10月26日,省编委下发了[1982]93号文件《关于14个市(州)、县计 划生育宣传指导站人员编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县一级要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的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在长 春市、吉林市、延边自治州以及榆树、农安、怀德、舒兰、扶余、九台、德惠、永 吉、梨树、浑江、辽源等11个市、县(市)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共列事业编 制94名。宣传指导站隶属各地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编制见表 13-5。 1982年,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吉政函(1983)99号、吉编发(1983)45号 文件精神,省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职能机构,正厅级。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 政策;协同省计委编制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卫生、医药部门落实节 育措施和科学研究药具管理、供应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开展节育知识、 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承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吉发26号文件,王杰同志任主任、 党组书记,孙沐寒同志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平、梁锐军、王凤兰同志任副主 任,党组成员。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科研处、人口计财处、人事处。 其职责范围: 办公室:承担全委的材料综合、政策调查研究、行政管理、机关财务、文书档 案、群众来信来访、外事活动和委领导交办的工作。 宣传教育处:承担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 动,负责计划生育新闻报道,总结培养推广典型,负责干部培训和计划生育协会、 人口学会的部分工作。 科研处: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专家、科研人员 进行科研项目攻关,指导避孕药具管理;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科普宣传、科技档案 和科技信息传递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人口计财处: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制订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负责 计划生育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和计划生育电子计算站的工作。 人事处:承担委机关和委直单位的干部考核、劳资、编制、档案、老干部工作; 培养、选拔、聘任干部;负责人事监察、全省计划生育干部统计和机关党委的日常 工作。 到1983年,全省有26个市县建立了宣传技术指导站,人员、房舍、装备较齐全, 并开展工作。有11个市、县有人有房,无设备。有12个市、县正在建设,有人无房, 无设备。建站情况见表13-6。 1984年,省编委下发了《关于省地两级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及人员编制的 批复》。同意在省、地(市、州)两级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分别隶属于省和 市、地、州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其中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不单独设置,挂靠在 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对外可启用药具管理站名义。省、地(市、州)计划生育 药具管理站共列事业编制41名。编制分配情况详见下表13-7。 1984年以后,设立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算机室,配事业编制5名。 撤销省人口 理论研究室,编制一并划给省计生宣教所,1985年,设立《婚育周报》编辑部,列 事业编制8名,隶属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底,全省计生人员达到47143人, 其中国家干部2678人。这些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9799人,高中15831人, 中专1029人,大专348人,大学本科133人,研究生3人。其中612人有专业技术职称。 全省计生人员的分布情况为:省计生委30人,省科研所47人,省宣教所36人,省培 训中心22人,省药具管理站7人;市地州计生委147人,市级服务站75人;市级宣传 站33人,市级技术指导站26人,市级药具站19人;县计生委505人,县服务站277人, 县宣传站52人,县技术指导站83人,县药具站31人;乡计生办公室2162人,乡服务 站577人,乡宣传站8人,乡指导站42人;村计生领导小组20520人;社服务站20478 人;企事业专职计生干部1966人。1985年吉林省计划生育系统机构、人员情况详见 表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