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进行的生育力调查,是我国与联合国的合作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 家统计局组织河北、陕西、上海于1985年4月同时进行。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生育 力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科学资料。河北这次生育 力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协作,直接参加的调查人员有156 人。 这次调查的对象为50岁以下已婚妇女。调查内容包括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 个人调查表,住户所在村的社区调查表。住户调查是为了解本户基本情况,如姓名、 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抽选昨晚住在 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世界生育率调查组织称为“合格妇女”),进行更详细 的个人调查,包括被调查妇女的婚姻史、生育史、怀孕史、哺乳史、对避孕方法的 了解和应用,以及丈夫的基本情况等。对社区调查是用来了解农村50岁以下已婚妇 女所在村的经济类型、收入及其居住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 方面的情况,用来进行生育的相关分析。 这次调查河北共抽选34个市、县,136个乡、镇、街道,272个村、居民委员会, 543个村、居民小组。调查的标准时间是1985年4月。住户调查对象是常住人口和临 时来客,个人调查的对象是调查前一天晚上住在本户的50岁以下已婚妇女。共调查 登记6723户,常住人口28174人,其中昨晚不住在本户的763人,临时来客147人, 现实人口27558人,其中男性13841人,女性13717人,直接询问了50岁以下已婚妇 女5080人。 这次生育力调查取得了婚姻、生育、死亡与健康、避孕、生育愿望等方面的资 料,其中婚姻、生育和孩子的生、存概要情况如下。 一、婚姻 结婚较普遍,婚姻关系稳定。在15-49岁的妇女中,已婚的占69.70%,离婚、 分居的仅占0.10%,丧偶的0.50%。分年龄组看,25-29岁年龄组已婚率为96.90%, 30-34岁年龄组已婚率高达99.70%。 30年来,全省妇女初婚年龄有较大变化。现年在45-49岁的妇女,早婚(以20 岁以前结婚为早婚,下同)比例为59.20%、而现年25-29岁妇女早婚比例为9.60%, 现在20-24岁的妇女早婚比例为13.80%。 近10年来,全省平均初婚年龄呈下降趋势,即从1975年的22.40岁到1980年的 22.10岁和1984年的21.50岁。 二、生育 (一)生育子女数在逐渐减少 现年在40-44岁和45-49岁年龄组的妇女平均生育了3.85个和4.46个子女。她们 代表着50年代、60年代的生育水平。而代表70年代、80年代生育水平的妇女是30- 34岁和35-39岁年龄组,她们平均生育了2.21个和2.94个子女。前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已基本上停止了生育,上述生育子女数可以视为终身生育数;后两个年龄组的妇 女在目前情况下,再生育的可能性较小,所生育的子女数也可视为目前情况下的终 身生育数,各妇女年龄组平均生育数如下: 妇女年龄组 平均生育子女数(人) 合计 2.45 15-19岁 0.34 20-24岁 0.69 25-29岁 1.45 30-34岁 2.21 35-39岁 2.94 40-44岁 3.85 45-49岁 4.46 (二)农村妇女生育水平高于城市 城市、农村、各年龄组妇女生育情况如下: 年龄组 城市(人) 农村(人) 20-24岁 0.57 0.73 25-29岁 1.20 1.51 30-34岁 1.81 2.31 35-39岁 2.62 3.01 40-44岁 3.39 3.96 45-49岁 4.24 4.55 (三)孩子死亡率 调查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最年轻的一组较最年长的一组孩子死亡率下降了一半 多,反映了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不同年龄组妇女的孩子生、存情况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曾生子女数(人) 0.70 1.46 2.22 2.95 3.86 4.47 存活子女数(人) 0.67 1.40 2.13 2.81 3.58 4.09 孩子死亡率(‰) 42.90 41.10 40.50 47.50 72.50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