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户口登记,是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逐步开展起来的。每解放一个 城镇,为了迅速安定社会秩序,掌握人口情况,即着手进行户口登记工作。据1950 年底统计,全省有69个市、镇进行了户口登记,其中2万人口以上的20个市、镇建 立了户口管理制度。 1956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第一次全省城镇户口工作会议,制定了1956-19 57年全省户口工作规划。至1957年,山东省城镇居民户口在原有户口登记基础上, 结合普选和各项中心工作,进行了整顿核实。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威 海、德州等大中城市的基层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健全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 项变动和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等登记制度,比较准确地掌握了人口状况。城镇居民户 口簿实际上起到了公证公民身份的作用。 农村户口登记制度是在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于1954年11月开 始建立的。民政部门主管此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户口登记机关,由乡、 镇文书或民政助理员具体负责,村政府的文书或治安员协助做好经常性的户口变动 登记工作。1956年初,遵照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人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的通 知精神,全省县以上公安、民政部门,在3月20日前办理了户口工作的交接手续。 乡、镇户口仍由原办理人员负责,不办理移交。 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 统一了全国户口管理制度。同年,为适应人民公社的发展,农村户口管理体制由原 来的乡管户口改为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管理。在管理方法上,建立一人一张户口登 记卡片,装订成活册户口卡片簿代替户口登记簿。户口卡片列有户主、与户主关系、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成份、 工作单位、职业、何时由何地迁入等登记项目。户口卡片簿一式两份,由公社和生 产大队各掌握一份。户口的日常管理,公社主要负责审批办理迁出、迁入、变更、 更正户口项目,签发、收缴户口迁移证;生产大队主要负责出生、死亡登记。 1959年9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在每个人民公社配备1名专职户籍员,并拨 给80万元经费,用于制作户口卡片。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省1379处公社基本上配齐 了专职户籍员。户籍员中党团员占94.7%,具有初中、高小文化程度的占84.3%。 生产大队确定会计为户口兼管员,全省共10万余名。为掌握准确的人口资料,报经 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同年在全省农村开展了一次户口普查。在普查中发现部分公社、 生产队、工矿、机关、学校,为了多分或冒领粮食而多报人口达152万余人,占全 省总人口的3%。 1960年秋,中共山东省委开展了“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省 公安厅党组向省委提出了开展核实人口、工种、粮食定量的建议报告,经省委同意 后,各地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整顿核实工作。通过核实,全省共查出无户口而冒领 粮食者3.8万余人,假报工种者9.5万余人,吃双份粮者2.3万余人。各地户口登记 机关还积极参加了压缩城市非农业人口工作,对居住在城镇的在业人口、闲散劳力、 无户口人员以及老住户、新住户,其原籍农村有家可归或无家可归等情况,进行全 面摸底,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这一时期,全省城镇压缩非农业人口28万余人。 1962年,国家精简机构、人员,全省绝大部分公社取消专职户籍员,农村户口 管理工作受到削弱。 “文化大革命”时期,城乡户口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户口登记的重、漏、 差、错现象极为严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虽经多次整顿仍不能从根本 上解决问题。1981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预先整顿 好户口的指示精神,全省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地进行户口清理整顿。据不完 全统计,全省共抽调60万人参加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省政府拨出专款150万元,各 地、市也拨出专款用于户口整顿和户政建设。经核实,全省发现重登户口9650人, 漏登户口262709人,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275079人,有户无人的空挂户791027人。 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户口政策,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该动员回乡的 动员回乡,该迁入的迁入,该入户的入户。全省解决入户424458人,占无户口人员 总数的72.7%,其中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入户380558人,占超计划生育婴儿总数的80. 9%。空挂户口主要出现在城市。济南市采取边核对、边纠正的办法,本着先易后 难的原则在整顿中解决了23618人的人户分离问题,占该市空挂户口总数的56.8%。 淄博市解决人户分离30110人,占该市空挂户总数的61.3%。 农村户口原采用卡片登记管理,每年需印制大量的卡片和卡片簿作补充。因制 作卡片、卡片簿所需纸张市场供应不足,且户口经费有限,结合这次户口整顿,改 用户口簿册登记管理,一户一张活页,装订成册。同时恢复了农村专职户籍员。生 产大队由会计兼管户口。全省农村户口通过清理整顿,核清了人口底数,建立了人 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登记制度,为第三次人口普查和做好经常性的 人口统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