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的组织实施 山东省1953年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全国性人口普查 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此次调查又称人口普查登记,是为 配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 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而进行的。 山东省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建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 室。办公室设秘书、登记统计、宣传指导、材料简报、巡回检查、总务等6个组, 有工作人员137人。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人口调 查登记办公室。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受同级选举委员会领导,并为同级选举委 员会办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次调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按乡(镇)、市辖 区所划的选举区域设立调查登记站,分固定登记站、流动登记站和逐户访查登记3 种。登记大多采取户主到站登记的办法,对特殊情况采取调查员到户访查的办法。 固定登记站多设在市镇或人口集中的较大村庄,流动登记站多建立在分散的村庄。 无论固定登记或流动登记,都必须结合个别到户访查的登记方法,以解决老幼病残 不能到站登记的困难。 二、普查统计结果 (一)总户数、总人数及人口密度。1953年7月1日,山东省总户数为11097668户, 总人口48876548人,其中男24311397人、女24565151人,性别比为98.97。人口密 度为每平方公里319人。 (二)城乡人口。全省城镇人口2284055人,乡村人口46592493人,城镇人口占 总人口的比重为4.67%。 (三)年龄状况。全省总人口中,0~14岁人口比重为36.4%,15~49岁人口比 重为45.7%,5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7.9%,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由稳定型向增加型 过渡。全省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3.2岁,平均年龄为27.5岁。100岁及100岁以上老 人有70人。 (四)民族人口。全省人口共由17个民族组成。其中人口最多的是汉族,占总人 口的99.48%;其次是回族,有246501人;再次为满族,有5753人;占第4位的是蒙 古族,有101人。其他少数民族均不足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