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建社不久,参照上级有关规定,齐鲁音像出版社陆续制定了一 些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是:三级审稿制度、签订合同制度、编辑工作制度、机 房管理制度、机器使用保管制度等。其中,编辑制度中规定,凡是国内播出、 公演、刊物上发表过的作品做成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出版发行,由社一级 领导终审;凡是录制出版国内未经播出、公演和刊物上发表的新编作品,需经 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分管领导审批;与外国联合录制或引进海外版权的节目出版 发行,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厅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与其它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联合录制出版的节目,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厅领导同意后,终 审由联合录制单位共同负责。由于以上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保证了编辑出 版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防止和杜绝了一些错误东西的出版。1990年,还 规定了对外出版的录像带在山东发行前的审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