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租 又称柴租,是实物地租的附加租。明万历年间,孔府“春地每亩租 谷一石,草二十束,每束重八斤”。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曲阜春亭 庄地租粮食每斗附加柴草2束。道光三年(1823年),泉头庄共收秫秸2 05个,谷草434个。部分庄则将秸草折换成货币征收。如康熙四十年(1 701年),独山屯每亩柴租银8分;乾隆七年(1742年),汶上美化庄 每亩柴租1钱4厘,连同加耗1钱6厘8分。柴租税率随时间的推移也有变化 。明万历时一束为8斤,清嘉庆八年(1803年)时每束柴草“以10斤为 率”,光绪十八年(1892年)谷草、秫秸每个定为25斤,半个定为13 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