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之初,除青岛、济宁新建文物管理机构(1949年12月成立)外,各地均
沿袭了战争时期建立的机构。随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及机构体制的变更,各地的
文物管理机构亦相应发生变化。1949年12月,滨海区滨北专署与胶东区南海专署合
并,成立胶州专署,撤销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滨北分会和南海分会,新成立胶州专署
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1950年5月,山东撤销战时行政区,胶东、渤海两区的文物管
理机构随之撤销,部分工作人员和文物调省。1952年11月,撤销平原省,该省古代文
物管理委员会将划归山东的菏泽、聊城、湖西三个专区29县的文物机构及文物作了
移交。山东亦将新海连区及徐州市的文物机构及文物移交江苏省。1953年,遵照内
务部、文化部《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专署不设文物管理委员会”
的规定,将专署一级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日常工作,移交文教、民政部门负责,
专职干部及所存文物并入文化馆。1955年后,除重点文物县外,其他县级文物管理委
员会也将工作移交文教部门。至1956年底统计,全省实有文物管理机构6处,即省文
物管理处、泰山管理处、曲阜县文物管理所、邹县文物保管所、嘉祥县文物管理所、
蒲松龄故居筹委会。1957年,为适应文物普查工作,济南市、临淄县新建文物管理委
员会,因无编制,普查结束后亦不复存在。
1966年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在重点文物地区,如烟台、昌潍、临沂、济宁,
以专署为单位,建立文物组,隶属专署文教局。未及组建,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
,原有的机构或瘫痪,或取销,文物工作陷于停顿状态。1972年后,随着工作的开
展,原有的机构逐步恢复。市地一级,有的在文化局内设文物科,有的成立独立编
制的文物管理站。
1979年后,文物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级管理机构亦逐渐加强。泰安、济宁、
青岛三市组建了独立编制的文物局;烟台、潍坊、临沂、菏泽等市地恢复或新建了
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和部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成
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物管理所(处)。1983年,全省各地共有文物管理机构24个,
干部职工547人(不包括列入行政机关编制的机构和各文化馆、图书馆中的文物干部)
。1987年,管理机构45个,干部职工945人。1990年,机构增至56个,干部职工
1500余人。
第二辑 市、县文物管理机构
视图
新中国建立之初,除青岛、济宁新建文物管理机构(1949年12月成立)外,各地均
沿袭了战争时期建立的机构。随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及机构体制的变更,各地的
文物管理机构亦相应发生变化。1949年12月,滨海区滨北专署与胶东区南海专署合
并,成立胶州专署,撤销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滨北分会和南海分会,新成立胶州专署
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1950年5月,山东撤销战时行政区,胶东、渤海两区的文物管
理机构随之撤销,部分工作人员和文物调省。1952年11月,撤销平原省,该省古代文
物管理委员会将划归山东的菏泽、聊城、湖西三个专区29县的文物机构及文物作了
移交。山东亦将新海连区及徐州市的文物机构及文物移交江苏省。1953年,遵照内
务部、文化部《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专署不设文物管理委员会”
的规定,将专署一级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日常工作,移交文教、民政部门负责,
专职干部及所存文物并入文化馆。1955年后,除重点文物县外,其他县级文物管理委
员会也将工作移交文教部门。至1956年底统计,全省实有文物管理机构6处,即省文
物管理处、泰山管理处、曲阜县文物管理所、邹县文物保管所、嘉祥县文物管理所、
蒲松龄故居筹委会。1957年,为适应文物普查工作,济南市、临淄县新建文物管理委
员会,因无编制,普查结束后亦不复存在。
1966年春,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在重点文物地区,如烟台、昌潍、临沂、济宁,
以专署为单位,建立文物组,隶属专署文教局。未及组建,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
,原有的机构或瘫痪,或取销,文物工作陷于停顿状态。1972年后,随着工作的开
展,原有的机构逐步恢复。市地一级,有的在文化局内设文物科,有的成立独立编
制的文物管理站。
1979年后,文物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级管理机构亦逐渐加强。泰安、济宁、
青岛三市组建了独立编制的文物局;烟台、潍坊、临沂、菏泽等市地恢复或新建了
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和部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成
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或文物管理所(处)。1983年,全省各地共有文物管理机构24个,
干部职工547人(不包括列入行政机关编制的机构和各文化馆、图书馆中的文物干部)
。1987年,管理机构45个,干部职工945人。1990年,机构增至56个,干部职工
1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