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涝通常以当地降水量来划分。降水量大于当地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40 %为大涝,大于20~40%为轻涝,降水量不超过也不少于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 的20%为正常;降水量小于当地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40%为大旱,小于20 ~40%为轻旱。 旱涝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区域性。依据旱、涝指标,可将全省划分为半干旱区、 半湿润区和湿润区。寿光、益都、济南、干旱,夏季涝,为旱涝灾害频繁地区。枣 庄、沂南、五莲、诸城、莱阳、烟台一线以北的鲁西南地区、鲁中山区、胶莱平原 和半岛北部丘陵地区为半湿润区,其特征是平原地区多旱涝灾害,以夏涝为主,山 区丘陵以旱为主,河谷洼地夏季易涝成灾。鲁东南和半岛地区东南部为湿润区,其 特征是气候湿润,山区丘陵旱涝灾害较少,河谷地带在多雨季节有时偏涝,临、郯、 苍平原夏涝严重。 1949~1980年,全省平均每年旱涝成灾面积约占耕地的28%, 其中旱灾占17%,涝灾占11%。如1961年春夏大旱,全省70多个县 受灾面积3797万亩。又如1964年全省平均降水量达1133.8毫米 ,比常年偏多6成,涝灾严重,受灾面积达4947万亩,倒塌房屋279万 间,死亡1400人,减产粮食45亿斤(见表1-14和表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