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旱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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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涝通常以当地降水量来划分。降水量大于当地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40
%为大涝,大于20~40%为轻涝,降水量不超过也不少于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
的20%为正常;降水量小于当地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40%为大旱,小于20
~40%为轻旱。
旱涝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区域性。依据旱、涝指标,可将全省划分为半干旱区、
半湿润区和湿润区。寿光、益都、济南、干旱,夏季涝,为旱涝灾害频繁地区。枣
庄、沂南、五莲、诸城、莱阳、烟台一线以北的鲁西南地区、鲁中山区、胶莱平原
和半岛北部丘陵地区为半湿润区,其特征是平原地区多旱涝灾害,以夏涝为主,山
区丘陵以旱为主,河谷洼地夏季易涝成灾。鲁东南和半岛地区东南部为湿润区,其
特征是气候湿润,山区丘陵旱涝灾害较少,河谷地带在多雨季节有时偏涝,临、郯、
苍平原夏涝严重。
1949~1980年,全省平均每年旱涝成灾面积约占耕地的28%,
其中旱灾占17%,涝灾占11%。如1961年春夏大旱,全省70多个县
受灾面积3797万亩。又如1964年全省平均降水量达1133.8毫米
,比常年偏多6成,涝灾严重,受灾面积达4947万亩,倒塌房屋279万
间,死亡1400人,减产粮食45亿斤(见表1-14和表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