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雷达探测按照中央气象局编订的《测雨雷达观测手册》和《713型 天气雷达使用手册》等技术规定进行。探测项目包括回波的位置、形状、性质 和强度。当探测到有回波时,要描绘雷达回波图,编发雷达天气报告,有时要 拍摄回波照片。 1976年,省气象局规定每年4~10月为天气雷达业务探测时间,各 雷达站应昼夜值班,坚守岗位,每天4~20时开机观测。1982年,省气 象局将天气雷达探测时间分为一般定时探测(每年4、5、9、10月)、加 强定时探测(每年6、7、8月)和不定时探测3种。一般定时探测和加强定 时探测由省气象局组织实施,不定时探测由天气雷达站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气象台依据气象服务的需要,可直接向有关的天气雷达站下达增加探测时次 的通知。 1984年,省气象局组织天气雷达联防,将省内天气雷达站划分为3个 组,各组按规定时次进行定时探测(见表3-4),并编发雷达天气报告。 中央气象局布设在石岛气象台的台风警戒雷达,其探测任务由中央气象局 北京气象中心下达。每年6~9月为探测时间,每日7时30分探测一次;当 探测到台风外围雨带的回波或接到北京气象中心的指令电报时,则在每日2时 、8时、14时、20时进行定时探测,有时增加5时、11时、17时、2 3时的定时探测;当台风进入雷达的有效探测范围(600公里)时,由北京 气象中心确定探测时次,直至每小时一次。 雷达定时探测时间表 表3-4 ┌─────────────┬──────┬───────────┐ │雷达站名 │一般定时探测│加强定时探测 │ ├───┬─────────┼──────┼───────────┤ │第一组│德州、菏泽、枣庄、│8时、11时 │0时、3时、6时、9时 │ │ │淄博、掖县 │14时、17时 │12时、15时、18时、21时│ ├───┼─────────┼──────┼───────────┤ │第二组│聊城、济宁、 │9时、12时 │1时、4时、7时、10时 │ │ │滨州、潍坊 │15时、18时 │13时、16时、19时、22时│ ├───┼─────────┼──────┼───────────┤ │第三组│省气象台、泰山、 │10时、13时 │2时、5时、8时、11时 │ │ │临沂、烟台 │16时、19时 │14时、17时、20时、23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