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测规范 农业气象观测遵循中央气象局编订的《物候观测简要》、《土壤湿度测定 方法暂行规定》、《农业气象观测暂行规范》和《农业气象观测方法》等技术 规程进行。1960年,省气象局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温度、雨情、墒情、 灾情、农情等农业气象情报服务,制订了《农业气象观测方法》。 二、观测项目 农业气象观测,包括气象要素和生物要素观测。平行观测是农业气象观测 的基本原则。气象要素观测主要是农业气象要素和气候(包括农田小气候)观 测。生物要素观测包括物候现象和生物量的观测(1979年,中央气象局将 牧业气象观测和动植物物候观测正式列入农业气象观测项目)。 1955年,省内国家气象(候)台站开始进行农业气象观测时,主要进 行土壤湿度、土壤蒸发量以及主要农作物、动物和果树的物候观测。1958 年以后,各气象(候)台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对不同品种、不同种植密 度的小麦、棉花、玉米、花生、甘薯等作物生长发育期进行全过程观测。19 64年,省气象局确定,昌潍专区气象台和滕县、梁山、垦利、新泰气候站增 加大豆生长发育期观测,益都、临朐、桓台气候站增加烟草生长发育期观测。 1975年以后,省气象局和泰安、菏泽、济宁等地区气象局以及部分气象站 ,进行石油助长剂防御小麦干热风试验和土面保墒增温剂试验,参加了中央气 象局组织的北方小麦干热风科研协作组的试验研究。1980年,省气象局调 整了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和观测项目(见表3-3)。 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向省气象局拍发农业气象报告,并报送农业气象旬( 月)报表;其中国家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还向国家气象局报送农业气象旬(月 )报表。 到1985年,省内农业气象观测已由简单的作物生理现象和生物量的观 测,发展到系统的气候生态条件观测,除进行常规的作物发育期和植株高度、 密度观测外,还进行分蘖动态观测和叶龄、叶面积、干物质增长量、粒增重速 度的测定以及产品产量、品质的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