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气象台站进行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依据和准则,主要 内容包括观测组织工作、观测场地、观测方法、气象记录整理等。建国前的地 面气象观测规范,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制订的《测候须知》、《增订测 候须知》、《测候手册》、《气象测报手册》等,一直沿用到1950年12 月底。从1951年1月1日起,执行军委气象局编写颁发的《气象测报简要 》,这是新中国第一本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统一全国的地面气象观测工作起 了重要作用。195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央气象局编写的《气象观测暂行 规范——地面部分》。该规范第一次明确提出观测资料必须具有代表性、比较 性和准确性,对观测场地、仪器安装、观测程序、观测方法和记录整理提出了 具体要求。1960年以后,电接风向风速器、翻斗式遥测雨量计、百叶箱通 风干湿表、E—601型蒸发器等新一代观测仪器在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中应用 ,原规范已不适应,中央气象局先后两次修订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分别于19 62年1月1日和1980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两次修订,在观测时制、观 测项目、观测仪器的安装高度和观测记录整理等方面均作了重大改变,提出要 对系统云、指示性云、地方性云和天象进行观测记录,使地面气象观测既有统 一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更加切合中国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