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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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气象台站进行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依据和准则,主要
内容包括观测组织工作、观测场地、观测方法、气象记录整理等。建国前的地
面气象观测规范,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制订的《测候须知》、《增订测
候须知》、《测候手册》、《气象测报手册》等,一直沿用到1950年12
月底。从1951年1月1日起,执行军委气象局编写颁发的《气象测报简要
》,这是新中国第一本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统一全国的地面气象观测工作起
了重要作用。195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央气象局编写的《气象观测暂行
规范——地面部分》。该规范第一次明确提出观测资料必须具有代表性、比较
性和准确性,对观测场地、仪器安装、观测程序、观测方法和记录整理提出了
具体要求。1960年以后,电接风向风速器、翻斗式遥测雨量计、百叶箱通
风干湿表、E—601型蒸发器等新一代观测仪器在地面气象观测业务中应用
,原规范已不适应,中央气象局先后两次修订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分别于19
62年1月1日和1980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两次修订,在观测时制、观
测项目、观测仪器的安装高度和观测记录整理等方面均作了重大改变,提出要
对系统云、指示性云、地方性云和天象进行观测记录,使地面气象观测既有统
一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更加切合中国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