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到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全省基本上没有舞蹈团体。据老艺人回忆,这期 间只有个别散落在乡间的农村艺人,临时凑集一下,或扭秧歌,或玩杂耍,无专门 团体。正式的舞蹈团体的建立,是在40年代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那时,全 省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文艺演出团体多属部队编制,且多为综合性演出团体。演 出形式主要是话剧、歌剧、歌舞3种,演员在专业上没有明显的分工,大多既能演 戏,又会唱歌跳舞、操琴,有的还能制作道具、效果,修理气灯,改制服装和舞台 装置,以及写街头标语、黑板报等,即“一专三会八能”的多面手。当时这类演出 团体约有70余个(详见本篇第三章第四节《团体与活动》),其中部分团体设有舞蹈 队或班组,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且队员年龄很小。没有舞蹈队的团体,也经常演 出舞蹈节目。舞蹈活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战地演出,直接到前线为战士演 出或进行宣传鼓动;二是在后方发动群众,通过演出宣传教育群众,密切配合拥军 优属、参军、土改等运动的开展;三是文艺团体会演,如1941年,在鲁南刘庄乡 子崖村举行了一次有鲁迅艺术宣传大队等八大剧团参加的会演活动。演出的节目除 话剧、歌剧外,有一部分是舞蹈节目。其中战士剧团表演的《新中国》等舞蹈,尤 为精彩。 各文艺演出团体经常上演的舞蹈节目:一是外国舞,如《苏联海军舞》、《苏 联陆军舞》、《苏联空军舞》、《乌兹别克舞》、《丁铃舞》、《黑人舞》等;二 是新创作舞,如《快乐舞》、《七一舞》、《工人舞》、《青年舞》、《儿童舞》、 《劳动舞》等;三是当地的民间舞,如“踩高跷”、“跑旱船”、“打花棍”、“ 抬赃官”、“扑蝴蝶”、“扭秧歌”、“抬芯子”等,同时有外地传入的“东北秧 歌”、“陕北秧歌”、“腰鼓舞”、“火炬舞”等。1942年,毛泽东主席《在延安 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后,山东部队开展了一次新文化运动。各文艺团队在 “利用旧形式,改造旧形式,发展新形式”的口号下,纷纷对传统的舞蹈形式进行 改造,加进新的内容,创造出不少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教育意义的舞蹈节目。如利用 “小车舞”改编的《为了前线》,利用秧歌改编的《抗属真光荣》,以及为宣传除 汉奸斗恶霸而编创的各种“活报舞”等。 图2-6 胶东军区政治部国防剧团1947年演出的《大秧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