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管理〗〖药政〗〖建国后〗〖1960-1985〗〖山东〗 〖健字药品〗〖品种〗〖省级〗 1960年,省卫生厅将建国后山东省批准的药品标准汇编成《山东省药品标准》 (1~4辑),在省内发行,作为指导生产及监督药品质量的依据之一。 1972年6月,卫生部等4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确定山东 省为编制国家新药典提供74个品种的条目初稿,其中西药原料30种、中药44种,另 外还要求推荐疗效好、质量强的中成药品种。为落实会议要求,省卫生局、省化学 石油工业局、省商业局、济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协商,于同年7月成立由南生 耀等7人组成的药品标准工作领导小组。1973年4月,省卫生局召开药品标准工作会 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大制药厂、各市地药品标准小组、各医药站代表,主要贯彻卫 生部药典业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药典编写任务。同年11月20日,省卫生局召开 山东省中成药标准规格审定会,对全省现有中成药标准进行系统审查。 1975年,省革委卫生局根据现行省级药品标准整理印发《山东省药品标准》和 《山东省中成药标准》。 1978年7月5日,省革委转发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取消各地市卫生局审批 的药品标准,并规定所有新制药品均按《条例》审批,对于老产品要重新考核,修 订原有的标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营养性药品逐渐增多。这类药品,疗效不明显,标准 难定。卫生部于1982年指示山东省受理审批卫健字药品。至1985年4月卫生部通知 停止审批卫健字药品,山东共审批了17个品种。 经山东省审批之后成为重要药品的主要有:斯锑黑克针剂、消络痛片、胸腺素 针、冠心舒片、妇血宁片、细胞色素C针、海群生、硝基甘油、乙氨碘呋酮、人工 牛黄、阿胶、氟呋啶片。1985年,省级药品标准共有中成药347个,化学药品、抗 生素、生物制品及其制剂33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