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山东省各高等学堂修身的基本内容是“忠君尊孔”,宣扬的是封建的伦理 道德。 国民党统治山东期间,各高等学校开设党义课,宣传三民主义和党化教育。 日伪时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军事法西斯教育,宣扬“王道”、“神道”、“皇道”。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高等学校开设政治课、形势课,用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武装青年学生,教育学生树立革命的人生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各高等学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 育视为学校的一项基本任务。 1949年—1953年, 山东大学开设了“中国革命与中国 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和“社会发展史”等课程。 1953年,各高校正式开设“新民主主义论”、“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 “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4门马列主义理论课。1957年反右斗争后,停授原 开设的4门政治理论课,改设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每周8课时,总学时为一学年,以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教材,同时阅读一些马列主义经典著作。 1961年9月, 《高教六十条》要求“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学”,各校恢复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文科开设“中共党史”、 “政治经济学” 、 “哲学”,理工医农和艺术、体育院校一般开设“中共党史”、 “马克思列宁主义概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后,高 等院校的政治理论课再次停开马列主义课,均以阶级斗争为主课。 “文化大革命”期间,用“老三篇”(毛泽东著《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 《愚公移山》)和“革命大批判”取代原开设的马列主义理论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 高校马列主义理论课逐渐恢复。1980年7月,教育部发 出《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课的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本科一律开设“中共党 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文科专业加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或“科学 社会主义”。12月,各校学习了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除了加强原有政治 理论课的学习外,还加强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 的教育, “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 会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自由与纪律教育,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1982年,贯彻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普遍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规定,系统 开设“共产主义品德”课,并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课表。 1984年—1986年,高等学校组织师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从1985年开始,山东省高等院校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理 论课程的改革,先后编写了《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社会 主义建设》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程》、《大学生法学基础教程(试用本)》等5门 教材。1986年暑假后,山东大学、烟台大学等校进行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法 律基础”课的教学试点。1987年,省教育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马 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教学的意见》 , 规定全省本科院校从1987年暑假后,陆续开设 “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原理”、“世界政治经济与 国际关系”课。三年制专科学校,陆续开设“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课。二年制专科学校,陆续开设“中国革命史”、“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课。 硕士研究生除普遍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课外, 文、理科还分别开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概论” 课。 博士研究生文、理科分别 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马克 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时间,本科院校文、理科分别为315学时、210学时;专科三年制 140学时,二年制70学时。 从1988年开始, 根据省教委通知, 在高等学校开设思想教育课程,设“形势与 政策” 、 “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5门 课。本科总学时250~280学时,专科学校除开设“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课外, 其余3门课程任选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