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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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省各高等学堂修身的基本内容是“忠君尊孔”,宣扬的是封建的伦理
道德。
国民党统治山东期间,各高等学校开设党义课,宣传三民主义和党化教育。
日伪时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军事法西斯教育,宣扬“王道”、“神道”、“皇道”。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高等学校开设政治课、形势课,用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武装青年学生,教育学生树立革命的人生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各高等学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
育视为学校的一项基本任务。 1949年—1953年, 山东大学开设了“中国革命与中国
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和“社会发展史”等课程。
1953年,各高校正式开设“新民主主义论”、“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
“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4门马列主义理论课。1957年反右斗争后,停授原
开设的4门政治理论课,改设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每周8课时,总学时为一学年,以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教材,同时阅读一些马列主义经典著作。
1961年9月, 《高教六十条》要求“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学”,各校恢复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文科开设“中共党史”、
“政治经济学” 、 “哲学”,理工医农和艺术、体育院校一般开设“中共党史”、
“马克思列宁主义概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后,高
等院校的政治理论课再次停开马列主义课,均以阶级斗争为主课。
“文化大革命”期间,用“老三篇”(毛泽东著《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
《愚公移山》)和“革命大批判”取代原开设的马列主义理论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 高校马列主义理论课逐渐恢复。1980年7月,教育部发
出《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课的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本科一律开设“中共党
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文科专业加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或“科学
社会主义”。12月,各校学习了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除了加强原有政治
理论课的学习外,还加强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 的教育, “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
会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自由与纪律教育,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1982年,贯彻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普遍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规定,系统
开设“共产主义品德”课,并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课表。
1984年—1986年,高等学校组织师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从1985年开始,山东省高等院校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理
论课程的改革,先后编写了《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社会
主义建设》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程》、《大学生法学基础教程(试用本)》等5门
教材。1986年暑假后,山东大学、烟台大学等校进行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法
律基础”课的教学试点。1987年,省教育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马
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教学的意见》 , 规定全省本科院校从1987年暑假后,陆续开设
“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原理”、“世界政治经济与
国际关系”课。三年制专科学校,陆续开设“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课。二年制专科学校,陆续开设“中国革命史”、“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课。
硕士研究生除普遍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课外, 文、理科还分别开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概论” 课。 博士研究生文、理科分别
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马克
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时间,本科院校文、理科分别为315学时、210学时;专科三年制
140学时,二年制70学时。
从1988年开始, 根据省教委通知, 在高等学校开设思想教育课程,设“形势与
政策” 、 “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5门
课。本科总学时250~280学时,专科学校除开设“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课外,
其余3门课程任选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