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理学研究 山东的法理学研究工作者,除了参加全国性有关法理重大问题研讨外,在省内主 要探讨了如下问题:法的概念和本质,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建立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体系,权利义务关系,人权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还对 山东地方立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彭真法制思想进行了研究。 研究成果主要有:孔庆明、徐显明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山东大学出版 社1990年) ;徐显明主编的《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获山东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谢鹏程的《权利义务四论》(《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 ;徐 显明的《论生存权》(《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 等奖;谢晖的《法律信仰与法律怀疑精神》(《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等。 二、法律史研究 山东省的法律制度史、唐律研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乔伟的 《中国法律制度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 、《唐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 年) 。前书主要研究了中国自夏商周至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发展史,此书获山东省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后书分上编(总论)和下编(分论)两部分,上编论述了唐律 的产生与形成、唐律中的五刑、唐律中的十恶、唐律中的八议和唐律的各项基本原则, 下编论述了唐律规定的各种罪名、唐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和诉讼程序。此书获山东省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84年8月, 山东社会科学院同中国法律史学会在济南联合召开孔子法律思想讨 论会,会后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孔子法律思想研究》一书。法律史学研究的论 著还有粟劲的《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姜永琳的《中华法系起源年代 新说》(《政法丛刊》1988年第2期) 、孔庆明的《秦汉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 2年)、李玉福主编的《中国法制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