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到1995年,主要有两个奖项,一是由山东省社 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评选,开始于1984年,并于1987年成为省委、省政府委托组织评 选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是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开始于199 4年的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始评于1984年,是山东省社会科学学术成果最高奖。 到1995年,已经评选10次,共评出获奖成果1959项,其中荣誉奖1项,特别贡献奖5项, 一等奖77项, 二等奖527项,三等奖1349项。这些获奖成果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也反映了社会科学研究为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第一,从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系统奖发展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奖的省级 最高奖,从单纯社科系统参与的评奖活动发展为各系统、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性的 社会科学评奖活动。 中共中央[1982]4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 纪要〉 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自1984年7月开 始进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旨在总结、检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山东省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成就,开创社会科学的局面,推动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四化 建设服务。活动伊始,评奖范围仅限于省社科联系统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 市地社科联学会会员集体或个人公开发表的成果, 成果时限限于省社科联1981年7月 恢复工作以来。1985年10月,省社科联继续进行了第二次评奖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山 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全社会的影响。 1987年8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 鲁办发[1987]21号文件下发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试行办法》,并由省政 府办公厅于同年12月11日以鲁政办发[1987] 104号文公布了以省委常委、宣传部部 长苗枫林任主任委员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奖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这样,自1987年第三次评奖工作开始,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就成为由省委、省政府委托省社科联负责具体组织评选的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二,成果申报渠道不断拓宽,参评成果覆盖了全省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具有 广泛的代表性。 在第一、二、三次评奖中,参评成果还仅限于省社科联所属学会会员的集体或个 人的成果,申报数额采取限定每个学会和地市社科联的初评指标的办法。从1989年第 四次评奖开始,指标数额逐步突破了单一的计划分配形式,新增加了省教委推荐和非 会员直接申报两个渠道。非会员及学会会员的专业成果可直接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从1993年第八次评奖开始,为了进一步扩大山东省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的吸纳范围,开始向未成立社科联的地市及中央和省属大企业分配参评 指标,进一步拓展了成果申报渠道。从1995年第十次评奖开始,山东省评委会又对成 果申报渠道进行了改革,将非会员渠道扩大为社会性渠道,即凡属山东省内作者的成 果,包括各学会的会员,都可以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这样,参评成果更广泛 地覆盖全省各个方面。 第三,参评成果形式日趋多样化,奖励种类增加。 在最初三次评奖中,只允许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和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公开或 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参评;从第四次评奖开始,被党政机关正式采纳、对 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成果开始纳入评奖范围;从第八次评奖开始,由山东省社 科规划办公室组织鉴定的规划课题成果也开始参与评奖。评奖成果逐步开始从公开出 版物扩大到内部出版物,从学科学术研究成果扩大到政府部门采纳的对策性研究成果, 从单一汉语形式的成果扩大到包括英、日、俄、法、德等各种语言形式的成果,从单 一文字形式的成果扩大到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形式的成果;从大陆的出版物扩大 到港台及国外的出版物。 在前三次评奖中,只设一、二、三等奖。从第四次评奖开始,增设了特别贡献奖, 用以奖励副省级以上老同志牵头组织的党史方面的研究成果;从第八次评奖开始,增 设了荣誉奖,用以奖励山东省已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并 对未能获奖的参评成果颁发参评证书。 第四,评奖工作不断改进。 为了适应社科事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社科评奖从1989年第四次开始,由两年一 评改为一年一评,每年获奖成果仍为200项。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客观、公正,评奖委员会作了几次调整。第一、二次评奖, 评委会成员由省社科联提名组织。从1987年第三次评奖开始,由省社科联提名,省政 府办公厅行文公布了由70名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委会,承担了第三、 四、五次评奖工作。1991年,以鲁政办[1991]89号文公布新一届评委会,承担了第 六次评奖工作。1992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董凤基为主 任委员的新一届评委会,承担了第七次评奖工作。1993年省评委会作了又一次大的调 整,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由163人组成的又一届评委会。调整后的评委会承担了第八、 九、十次评奖工作。在评奖工作中,评委实行轮换制与回避制,以保证评奖的客观性、 公正性。 随着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金数额也有所增加。 1984年第一次评奖时, 一等奖奖金200元;至1995年第十次评奖时,著作类一等奖奖 金3000元,文章类一等奖奖金2000元。 到1995年,经过不断改进,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已经走上了制 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二、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 奖始评于1994年, 始称山东省精神产品生产 “精品工程”奖,1995年改称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到1995年,评选 两次,共评出理论文章、新闻、图书、文学、戏剧、电视剧 (片) 、外宣等获奖作品 157项,其中,理论文章入选作品20项,图书入选作品中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10项。 1993年8月29日, 省委宣传部鲁宣发[1993]13号文件发出《关于组织实施精神 产品生产“精品工程”的意见》,指出,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成果,繁荣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和对外传播事业,推动宣传文化领域各 项工作向着更加实际和更加活跃的方向发展,决定组织实施精神产品生产“精品工程”。 并强调要像经济建设中抓重点工程那样,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精神产品的生产,努 力多出精品。 1994年9月20日,又以鲁宣发[1994]12号文件发出《关于我省“精品 工程”首次评选工作具体办法的通知》,对参评内容、参评范围、评选机构及申报评 选步骤、表彰奖励等问题作出规定,并以附件颁布了“精品工程入选作品奖”、“精 品工程组织工作奖”,以及新闻界、出版界、文艺界、理论界“十佳”个人等奖项的 评选标准。 “精品工程”评选对入选理论文章的要求是: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研 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建议,在为干部群 众解惑释疑,为领导决策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精品工程”对入选图书的要求是:要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方向,突出反映有关当前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加强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选题,内容 充实、深刻,印刷装帧美观,社会效果好。 1994年“精品工程”理论文章入选作品奖10项: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调查与对 策建议(陈为民) ;渤海海峡跨海通道与中国沿海大铁路(柳新华等) ;论农业产业化 (齐乃贵);教育是生产力之母(刘长明);农村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希望工程(佘可远-省 社科院) ;抓住机遇,加速实施跨世纪工程(李殿魁);论日照港城建设与鲁南区域经 济发展(李连成);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的辩证法(王修智);必须坚持和发扬 党的艰苦奋斗精神(李现成);雅与俗:中国文化的困境和出路(孙永猛)。 1994年“精品工程” 图书入选作品奖9项,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有:中国近代 文学发展史(山东大学);文心雕龙词典(日照);齐文化概论(淄博);中国古代名物大 典(济南);沂蒙丰碑(临沂);甲午英烈(威海)。 1995年“精品工程”理论文章入选作品奖10项:邓小平富民思想简论(徐万珉); 从孔繁森的成长看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修养(陈延明);经济越发展,越要保护和扶 持农业(王大海);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的实践与思考(荣凤刚);论人口与社会经济协 调发展(路遇);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兴福现象” 与民营经济发展课题组) ;煤炭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研究(胡玉才等);组织农村 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与分析(贺连春) ;论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的领导体制(孙德正、 罗列);实事求是必须讲真话办实事(张庆黎)。 1995年“精品工程”图书入选作品奖10项,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有:山东通史 (省出版总社);小学生心理健康丛书(省社科院);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潍坊);泰 山大全(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