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大会奖 1977-1978年,山东省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新中国建 立以来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清理、评审,经省科学大会筹备小组审定,择优评 选出1028项,于1978年5月在全省科学大会上,颁发奖状进行表彰。其中,农业221 项,工业618项,医药卫生109项,其他80项。 省优秀科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 1978年设立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1984 年改为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除社会、人文科学外,凡是对推动山东科技进步做 出重要贡献的、属于先进水平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分别 给予奖励。1985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 办法》,并成立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行业评审组,负 责科技成果初审工作,并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授奖成果的奖励等级及初审意见,最 后由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分一、二、三等,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由 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特等奖。奖励方式为召开全省科技成果奖励大会,一般一年 一次,个别情况二年合奖一次。在奖励大会上,分别由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务 委员会、省政府和省政协有关领导人,向受奖单位和获奖人员颁发奖状、证书和奖 金。自1978-1986年,共授奖7次,奖励1581项。其中,一等奖67项,二等奖361项, 三等奖1153项。 1985年4月,山东省在国家科委统一组织下,选择1个项目,参加保加利亚世界 青年发明家科技成果展览会,并荣获金牌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