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在《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通知》中,提出解决 高中级知识分子夫妇分居两地的问题。对方是职工的,调到同地安排工作。对于正 副教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和40岁以上或具有20年工龄的中级知识分 子,其家属(包括爱人,15周岁以下的子女、60岁以上依靠其生活的父母)是农村户 口的,将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人事局、科委和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1984年,中共山东省委在《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中又提 出,对符合“农转非”条件的科技人员,其超过15周岁、未满18周岁、孤身在农村 的子女均属随迁范围;对在专业上有突出贡献的中级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不 受年龄和工龄的限制。 1985年,中共山东省委在《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补充规定》中,又 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规定:对具有大中专学历或虽无大中 专学历,但获得相当助工以上职称的在职国家干部,凡年龄够45岁或工龄满25年, 都办理其家属户口“农转非”。在贯彻上述文件的同时,有的市地为了吸引科技人 才到本地工作,进一步放宽了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到1985年底,全省 已有4万多名科技人员办理了家属户口“农转非”和解决了夫妇两地分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