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果(仁) 包括板栗、核桃、杏仁、枣等。1935年2月22日,青岛商检局开验核桃 (仁)、杏仁,实施《出口核桃(仁)及杏仁检验施行细则》。1949年10月15日,青 岛商检局将出口核桃(仁)、杏仁列入商品检验种类项目表。当年检验核桃4批30.2吨, 核桃仁4批11.8吨,杏仁16批28.3吨。 1950年,青岛商检局开始对出口板栗进行检验,全年检验17吨。1951年,开始检 验出口乌枣,全年检验6批53.5吨。1957年9月23日,对出口乌枣实施法定检验。 同年,青岛商检局接受山东食品进出口公司报验出口板栗近百吨。在检验中,根据出 口香港、马来西亚地区气温较高、板栗容易发霉的情况,对水分及霉粒进行严格控制, 保证了出口质量。 1958年3月, 按外贸部商检总局的指示,青岛商检局对出口乌枣进行了分级标准 研究,制作出1级~3级实物样品,并决定按部颁出口标准对出口乌枣实施检验。 60年代,根据出口板栗快速发展的趋势,青岛商检局在加强检验工作的同时,参 与产地优良单株的考查研究,从提高单株产量,培育优良品种方面提供服务,提高了 出口产品质量。 1963年8月, 青岛商检局根据水分和破碎粒较低的情况,对输往新加坡、马来西 亚地区药用苦杏仁予以免验放行。同年,对苦杏仁损伤粒超标情况决定采取以损伤粒 抵补杂质的办法,保证货物按时出口。 1964年9月, 青岛商检局根据出口苦杏仁因损伤粒较多影响出口的情况,建议出 口公司以凭样成交的贸易方式对外成交,扩大出口。 1965年4月,青岛商检局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对《苦甜杏仁企业标准》提出外观、 色泽、形状检验的修改意见,并上报外贸部商检局。 1971年,青岛商检局根据出口板栗品种复杂、产地分散的特点,严格收购制度, 与外贸出口公司共同制定《收购出口规格质量标准》。 1972年6月, 青岛商检局执行武汉出口板栗规格质量标准会议精神,严格出口标 准,将一、二、三级每公斤分别限定在40粒、45粒、50粒以内。炒栗每公斤在34粒~ 45粒之内。 1973年至1978年,山东出口板栗增加小规格(每公斤76粒~85粒)品级,对菲律宾 出口试销50吨,未出现规格质量问题。 1981年,青岛商检局对新加坡恢复板栗出口的检验工作,同时增加了炒栗的检验 出口。1984年,由于出口板栗经营部门改变了收购方式,板栗出口质量不够稳定,对 此,山东商检局配合出口公司采取措施,培训收购人员,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控制 不成熟粒、水泡粒的收购,使合格率有较大提高。 1985年, 山东开始对日本出口冻栗肉,山东商检局予以检验,保证顺利出口。1 986年, 山东商检局开始实施《出口板栗检验规程》,对出口板栗的粒实规格、腐烂 粒、虫蚀粒、水漂粒等检验工作加以规范。 1990年, 山东商检局开始对出口板栗按地区切块管理,经检验烟台地区的400吨 出口板栗,因品种不良原因不合格率较高。 1990年至1995年,山东商检局检验出口核桃仁2批28吨,杏仁(苦、甜)2批18吨, 干红枣4批55吨。由于多年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品质较稳定,合格率较高。 1950年-1995年出口板栗检验数量统计表 表2-7 ┌──┬────┬┬──┬────┬┬──┬────┐ │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年度│数量(吨)│ ├──┼────┤├──┼────┤├──┼────┤ │1950│17 ││1966│616 ││1982│2810 │ │1951│2 ││1967│743 ││1983│4359 │ │1952│ ││1968│1047 ││1984│4388 │ │1953│80 ││1969│669 ││1985│4472 │ │1954│170 ││1970│906 ││1986│4570 │ │1955│11 ││1971│1005 ││1987│4366 │ │1956│136 ││1972│1346 ││1988│6975 │ │1957│481 ││1973│1519 ││1989│5395 │ │1958│272 ││1974│962 ││1990│4297 │ │1959│520 ││1975│1778 ││1991│4500 │ │1960│346 ││1976│2278 ││1992│6000 │ │1961│203 ││1977│983 ││1993│4550 │ │1962│425 ││1978│2776 ││1994│4130 │ │1963│240 ││1979│1807 ││1995│3660 │ │1964│540 ││1980│3708 ││ │ │ │1965│479 ││1981│355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