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行政监察工作在各个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要求。1955年初,青 岛商检局设立人民监察通讯员。3月7日,该局设立监察室,并在烟台分处和济宁工作 组设人民监察员各1名,主要发挥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6月16日, 该局撤销监察室,将监察工作并入人事科。六七十年代,监察工作未再单设机构。 进入80年代,山东商检局党组成立纪检组,逐渐将监察工作列为党组工作重要议 事日程,每年对照上级有关文件、指示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改进。 1985年3月11日, 局党组、纪检组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省纪委〈令行 禁止坚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意见的通知》,成立清查新不正之风工作班子,排查 新的不正之风,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1986年春节前后,对全局工作作风进行了整顿, 自上而下发动群众深入排查问题,查处违纪案件,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改进 工作作风的措施。 1988年9月1日,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廉政措施》,健全监察工作机构, 强化监督职能,在坚持党内各级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同时,对外设置举报箱公布举 报电话,将商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1989年5月8日,该局设立监察审计室(处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检查监察所辖干部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调查处 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有关举 报、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参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商检人员忠 于职守, 严守法纪。8月,该局派员参加威海全国商检系统首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年底,制定《山东商检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就监察机构设置、监察对象、主要任 务和职权、工作制度、工作方式及监察人员的条件方面做了18条规定,为今后做好监 察工作打下了基础。 1990年,山东商检局重点开展执法监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集中力量查处 行政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廉政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廉政建设;做好监察业务的基础 工作。同年,制定《山东商检局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健 全了监督机构,实行政务公开;在加强职工教育的同时,实行检验人员定期轮换、调 整制度;对干部录用、考核、晋级、提升等项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并建立了商检人员 廉政监督卡。12月,该局在国家商检局召开的纪检监察会议上,做了《我们是怎样开 展监察工作》的发言。 1991年1月26日, 山东商检局成立了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并进行自查,保证 了商检收费、 罚款的及时准确。8月,该局为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省外贸11个公司的 20多名社会监督监察员,在商检系统内部设置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初步形成了纪检监 察监督网络。 8月22日,成立纠风领导小组。10月18日,成立行风领导小组,走访有 关外贸公司, 听取意见,开展行风自查工作。1992年1月,召开全省商检系统纪检监 察工作会议, 对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授课。3月,纪检监察与纪 委合署办公, 提出“团结、实干、廉政、奉献”的工作目标要求。8月,在全国商检 系统纪检监察会议上做了《努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自觉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发 言。 1993年2月, 山东商检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端正商检行风的通 知》,对商检人员执行检验鉴定业务时的乘车费用、食宿标准及签证、注册、许可证 考核发证等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7月10日,制定下发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规定》, 规定商检人员严禁在业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买卖股票;不允许 带权“下海”、停薪留职;不准参与走私、贩私;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在企业中 兼职取酬; 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公款请客送礼。9月16日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 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补充规定》。同 年,召开山东商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反腐败为重点,切实做好纪检 监察工作的要求。 1994年1月20日, 山东商检局制定《山东商检局关于从严治检,进一步搞好勤政 廉洁的若干规定》,对商检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勤政廉洁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要求外贸单位对商检工作进行监督。4月11日,制定《关于贯 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更深入、持久、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 斗争。 5月16日,将检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情况在苏州全国商检系统职业道德建 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交流。此后,下发《山东商检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实 施意见》,并成立了山东商检局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12月,制定《山东商检局关 于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暂行规定》,汇编了《商检人员勤政廉洁手册》,人手一册, 供大家学习、执行。 1995年4月10日, 山东商检局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布置了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步骤和要求。 6月,制定《山东商检局关于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对外宾、内宾的 接待、食宿标准做出具体规定。7月,对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8 月9日, 下发《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要求禁止接受可能对公正执 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除正常接待和外事活动外,商检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准用公 款宴请; 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9月,在国 家商检局在大连召开全国商检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介绍了山东商检局开展职 业道德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10月16日,省纪委检查组来青检查,对山东 商检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