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山东省的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00多户,但由于过去的广告管理工作无 章可循,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 1.有些广告内容有欺骗性。如济南日报社刊登河北献县磁疗手表广告,产品没有科 学鉴定,以假充真。更为严重的是该厂只收款,不寄货,坑害群众。有些关系到人 身安全的产品(如锅炉等),本应有劳动安全部门的鉴定,但广告经营单位在无任何 证明的情况下也予以刊登、播放。2.路牌广告设计出现不健康的画面。如青岛美术 公司承办上海制皂厂蜂花檀香皂广告,画一个女人半身裸胸像。该公司为第二铸造 机械厂的铸造设备设计的广告牌,画一时髦女郎,与产品不相称也不雅观。3.非法 经营,转包渔利。济南出口商标包装公司广告科未经批准,从1979年对外挂济南广 告公司的牌子,因没有技术力量和经营能力,承揽业务后转包出去,从中渔利。经 查该公司承包济南、青岛两市的13块广告牌,总价54600元,却以14600元的价格转 包给美术学校的教师和企业制作,除支付城建费、折旧费外,非法牟利22400元, 利润率达41%。4.私人外出承揽广告业务。有的文化单位人员私自外出承揽广告业 务,一天收入高达90余元。也有的大队美术社、个体业户经营广告业务。这些情况 在当时还没有明确规定。5.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设置混乱。有的在建筑物上乱 贴广告;有的随便抢场地,影响市容,妨碍交通;还有的广告牌几年不换。针对这 种状况,1982年7月,省工商局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广告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广告 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参加会议的除各地、市和部分地辖 市、县的工商局以外,还邀请省城建局、一轻厅、二轻厅、社队企业局、文化局、 商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大众日报社、青岛日报社、省广播电视服务公司、青岛电视台 等广告经营单位的人员参加。会上学习了《条例》和《细则》,交流了广告工作情 况,研究了一些具体问题,部署了整顿。会后,省工商局根据会议讨论的问题,针 对实际情况,下达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试行)。各地、市 工商局也分别召开会议作了传达贯彻。济南市工商局在全省广告工作会议后,首先 对广告整顿工作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情况,提出了整顿意见;向市政府汇 报,市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作了研究,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 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并召开会议作了贯彻。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于 3月初在《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后,当即召集广告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开会, 总结了广告的状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全国广告工作会议后,又进一步作了贯彻。 淄博市由市政府召开广告会议,批准市工商局增设商标广告科,配备了人员,落实 了措施。临沂地区召开全区广告工作会议,印发了广告管理宣传提纲,各县广泛进 行了宣传,把宣传提纲发到各企业,有的在集市张贴或广播,扩大了影响。在此基 础上,各地认真开展了整顿工作。采取的方法是,先发动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整 顿,然后工商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例》、《细则》条件的 专营、兼营、代理广告单位分别颁发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到1982年底,全省共有 登记发照的广告专营单位五个(济南市广告装潢公司、青岛广告公司、青岛市美术 公司、青岛市美术设计公司、青岛市广告艺术公司),代理承办外商广告单位1个( 齐鲁广告公司),兼营广告的单位119个。共有从业人员1012人,其中管理人员185 人,美术设计人员205人,业务人员248人,其它技术人员143人,广告制作人员231 人。年营业额约408万元,利润约180万元。 198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75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1986]8号文件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广告宣 传、整顿广告经营的意见,省工商局对全省广告宣传、广告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清 理整顿。同年3月,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广告商标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了 做好广告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会后派人赴重点市、地进行了督促检查。各市、 地、县工商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门班子或有专人负责,并与宣传、城 建、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首先由广告经营单位和有关 企业进行自查,然后组织了互查、抽查和检查验收。对路牌、灯箱、橱窗、墙壁等 形式的广告,也组织了巡视检查。全省共检查了利用各种手段发布的广告177090条; 对312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重新登记,其中换发了广告经营证照的285家,降格的 2家,吊销经营证照的25家,新发展18家。从清理整顿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 方面的问题:1.有的单位或个人,制造虚假广告,欺骗取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 招工、招生、行医卖药和集资等类广告中。这次查出此类广告263条,有的相当严 重。如1985年3月,原山东龙口经济信息服务公司在黄县广播站播放集资广告说: 在集资规定期限内,年息40%,其它时间为20%,集资万元以上的,奖给14寸彩电一 台。用这种手段,向社会集资26万余元。1985年12月,该公司又以全国经济信息交 流大会办公室和烟龙饭店的名义,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播放集资广告,几天内就集 资3万余元,被烟台市工商局查扣。2.有些广告崇洋媚外,热衷于吹嘘外国的东西。 青岛市在检查的3068条广告中,发现带有“从国外引进”字样的就有184条,从高 档商品到家禽饲养都有此类用语,实际上真正引进的极少。也有的电视、路牌广告, 不是着眼于介绍商品质量、用途,而在于用外国人做模特上。3.有些广告违反国家 政策。有的单位在四大广告媒体上发布卷烟和烈性酒广告;有的擅自发布集资或招 生广告;有的广告格调低下,有损精神文明;还有的为无证经营者发布广告,宣传 假冒伪劣商品,帮了不法分子的忙。4.广告中浮夸现象较重。有些经济广告任意夸 大产品的性能、用途,把一般产品说成优质品;有些办学广告夸大师资力量和办学 条件,欺骗群众,影响很坏;广告中滥用溢美之辞,“畅销全国”、“誉满全球”、 “质量最好”、“国内首创”、“百病皆治”等充斥广告中,引起人们的反感,影 响了广告的声誉。5.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有的广告经营单位利用不正 当手段相互争抢业务。有的擅自降价,有的多给回扣;还有个别的为了争外商广告, 不惜“打内仗”。1986年潍坊风筝会上,潍坊美术公司通过北京广告公司揽了3万 美元外商广告业务,经市政府批准后准备设在主席台两侧,潍坊工艺美术公司服务 部听说后,往北京打电话说“不用3万,3千就干”。外商得知后,认为两千可能也 有干的,就等待看,结果因会议时间紧,这笔业务不但未能办成,且发生了有损国 格的行为。 1989年1月20日,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广告经营秩序加强广告 宣传管理的通知》,下发了《关于整顿广告经营秩序,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意见》, 布置了整顿工作。这次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拉 揽广告业务。整顿共分宣传发动、自查、普查、验收四个阶段,各市、地、县工商 局根据省工商局的布置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各市、地严格验收标准,对存有组织 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有违法经营活动、广告业务量严重 不足、经济性质不准确等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提出了缓发证照或注销的意见。全 省1988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除去青岛市的73家由他们自行清理外, 共清理整顿465家,占全省广告经营单位的98%。经验收合格核发新的广告经营许 可证的341家,占整顿单位的73.3%;缓发证照的35家,占7.5%;注销的89家,占 19.1%,维护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