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21日,省工商局根据全省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省政 府呈报了《关于我省贯彻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省政府于同 年1月25日向全省批转了该报告,同意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从1985 年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更好地贯彻《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 促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和经济效益。 同年2月3日,省工商局、省经委、省计委、省建委、省乡镇企业局、省物资局、省 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对重合同、守信 用企业的条件、评定办法做了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是:1、企业领导 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经济合同法规;2、签订 经济合同要严肃认真、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经济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不出现无 效合同,不发生违法合同;3、合同签约率要占应签合同总金额的70%以上,履约 率达到100%;4、要有分工管理合同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5、 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清楚,管理有序。评定的方法是: 首先由各企业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自查,企业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应整理成书面材 料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推荐到县(市、区)工商 局;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工商局上报市、地工商局,由市、地工商局会同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准,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报省 工商局备案。评定的时间从1985年开始,每年年初评定上一年度的“重合同、守信 用企业”。1985年是全省第一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只有部分市、地开 展,共评出198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46家。这些企业的特点一是企业规 模较小,多为乡镇集体企业;二是经营多靠市场,基本没有国家计划。 198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市、地全部开展这一活动,共评出1985年度“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676家。各市、地工商局大都以市、地为单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政 府、人大的领导到会讲话,并亲自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报纸、电台、 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这些企业事迹进行宣传,扩大了这些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推动 了《经济合同法》的实施。同年,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考核“重合同、守信用企 业”试行办法》,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体条件的考核做了详细规定,规范 了考核程序。 1987年,申报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达7408家,经严格考核, 2383家企业获得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比1985年度增加近3倍, 并撤销了44家企业的1985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1988年初,许多大型企业开始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省共评出1987 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242家,其中工业企业2507家,商业企业1157家,建 筑、金融、物资、交通等企业578家。同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全省“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全省各地的76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参加 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参加了会议;副省长马世忠作了重要讲话,他在 讲话中指出:“今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的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 指标进行考核。在年终总结评比时,企业经济合同的履约率达不到‘重合同、守信 用企业’标准的,就不能评为先进企业。还要把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作为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1988年12月,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交通部一航局二 公司、胜利油田运输指挥部代表全省四千多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参加了国 家工商局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 1989年,“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全省掀起高潮,共有29480家企业申报 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考核命名了7580家,撤销143家企业的1987 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990年命名了9961家企业为1989年度“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其中连续五年获得此称号的680家、连续3年的2279家、第一年参加 的3058家;另外,撤销了254家企业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1990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评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的通 知》,决定从199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评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的条件是:(1)连续六年以上(含六年)获得市、 地工商局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法人;(2)在省级以上会议介 绍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3)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过开展“重合 同、守信用”活动先进经验。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申报的方法是:先 由企业填写申报表,报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同级工商 局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地工商局报省工商局,最后由省工商局审查后批准, 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经严格考核,济南柴油机厂等506家企业被命名为1990年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全省重合同、守信用的典范。同年 7月,鲁政办发[1990]71号文件规定:“要把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作为企业评先进和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一规定,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政府 和企业对“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高度重视。 1990年度各市地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情况表 表7-8 ┌────┬───┬────┬───┐ │市地名称│企业数│市地名称│企业数│ ├────┼───┼────┼───┤ │济南市 │63 │泰安市 │21 │ ├────┼───┼────┼───┤ │青岛市 │18 │威海市 │12 │ ├────┼───┼────┼───┤ │淄博市 │59 │日照市 │12 │ ├────┼───┼────┼───┤ │枣庄市 │26 │滨州地区│20 │ ├────┼───┼────┼───┤ │东营市 │15 │德州市 │25 │ ├────┼───┼────┼───┤ │烟台市 │48 │临沂市 │27 │ ├────┼───┼────┼───┤ │潍坊市 │70 │菏泽地区│22 │ ├────┼───┼────┼───┤ │济宁市 │41 │聊城地区│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