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工作〗〖建国后〗〖1983〗〖整顿〗〖验收〗〖条件〗 1983年1月,省经委、省标准局以(83)鲁标字第7号文颁发《企业标准化和质量 检验工作整顿验收条件(试行)》,规定在企业整顿中,企业标准化工作整顿验收条 件如下: 1.企业主要领导人把标准化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了《工业企业标准 化管理办法(试行)》,制订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计划、措施和管理制度,使标准 化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2.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标准化 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 (1)凡是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都有国家或部(专业)标准,或经省、地市标准 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企业标准。主要产品和优质产品还要有企业的内控标准。并积 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制订了相应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零件部件标准,半成品标准,工艺、 工装等技术标准; (3)制订了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标准,消耗定额标准,岗位责任标准(作业标 准),销售服务、安全与文明生产等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4)制订了技术文件、产品设计、图样管理方面的标准,并实行了标准化审查 制度。 4.对各项标准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并能按期进行考核、形成制度,取得了好的 效果。 在企业整顿验收中,各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情况,选择部 分企业进行了试点。烟台地区经委和标准计量局组织制订了《烟台地区工业企业工 作标准》,在30个工业企业进行了试点;省电子局根据验收条件颁发了《山东省电 子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考核细则》。 〖建国后〗〖企业〗〖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 〖考核〗〖升级〗 1984年4月,全省标准计量工作会议确定对全省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标准计量工 作进行单项整顿验收。济南、枣庄两市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首先选择基础 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统一评分标准,培训人员。济南检查验收了40个企业,合格 的33个。青岛、潍坊、淄博、泰安等多数地、市标准计量局提出了检查验收办法。 省机械厅、省纺织厅、省商业厅、省交通厅、省邮电管理局、省电子工业总公司、 省丝绸公司、省烟草公司、省劳改局等主管部门都发出通知,要求企业认真整顿, 迎接检查验收。同年7月5日,省标准计量局召开省直有关工业厅、局、公司检查验 收工作协调会议,商定从8月份开始,对省属企业分期分批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1984~1985年,省标准计量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省部分省属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 了检查验收,并颁发了验收合格证书。 1987年8月,为了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为企业管理定、升级工作打好 基础,省标准计量局制定并颁布了《山东省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化系统考察办法(试 行)》,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系统考察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在青岛、淄博、济南、 潍坊等市开展了企业标准化考核工作。1989年,省标准计量局和省企业领导小组办 公室在《关于在企业升级中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中决定,所有申报升级 的企业都必须通过企业标准化系统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得申报各级先进企 业,从而在全省普遍开展了企业标准化系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企业的隶属关 系进行,省属企业由省标准计量局与省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市地属及以下企业,由 各市地标准计量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省标准计 量局统一颁发《山东省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到1989年底,全省有2348个企业通 过标准化水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