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年表〗=〖大事记〗〖计量〗〖标准〗〖1905-1989〗 1950年 1月,山东工商部为加强全省度量衡管理工作,决定将济南市度量衡检定所改 组为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归省工商部领导,兼办济南市度量衡管理工作。 10月20日,省度量衡检定所由所内抽调10人组成山东省度量衡临时调查工作队, 分赴徐州、济宁、德州、烟台、莱阳5个地区,由当地工商局、工商联协同,对度 量衡器的种类、规格等进行调查,为在全省普遍开展度量衡划一做好准备。这次调 查历时70天,至年底结束。 本年,以省府名义,连续发布了一系列度量衡法规,主要有:《度量衡管理暂 行条例》、《度量衡器具制造规格暂行办法》、《度量衡违章处理暂行办法》等。 为逐步完善度量衡制度、真正划一全省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1951年 8月,华东区联合棉花过磅处派员来济南筹建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机构,设立 济南筹备处。 10月下旬,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员到张店新华制药厂对玻璃车间生产的液体量器 进行检定。历时一年,共检定玻璃量器58061件,合格率为97%。这是山东省首次 派员驻厂检定。 1952年 全省共建成10个地市级度量衡检定所,其中济南(即省所)、青岛是在接管旧机 构的基础上改建的,淄博、昌潍、德州、滕县、济宁、烟台、新海连、徐州是新建 的。 本年,华东区联合棉花检验过磅处济南筹备处改名为华东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山 东分局。 1953年 全省度量衡工作会议提出:根据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度量衡工作要为工业服 务的指示,结合本省具体情况,今后全省的度量衡工作应以保证国营企业、合作社、 公私合营企业及较大私营企业度量衡器的准确一致,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陋规,促 进城乡物资交流,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为重点。 1954年 8月16日,省商业厅召开山东省度量衡工作座谈会,传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两次有关会议精神,交流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 10月16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复函称:山东省度量衡 检定所制订的“检定台秤流水工作法”与新检定法各项规定程序相合,且能缩短工 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向全国推广。 本年,华东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山东分局改名为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 1955年 8月15日,省度量衡检定所针对棉纺行业衡器严重失准的情况,举办了一期规 模较大的衡器讲习班。第一单元讲授天平及砝码,由纺织系统80个单位共选派80人 听讲;第二单元讲授各式台秤,由中国花纱布公司上海供应站、华东纺织管理局及 棉纺系统87个单位共选派93人听讲。该讲习班于8月31日结束。 11月,省商业厅为推行公制作准备,抽调省度量衡检定所辛晶坤副所长等3人, 会同国家计量局所派3人共同组成工作组,对济南、济宁、昌潍、莱阳等市县进行 重点调查。 1956年 9月,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改名为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济南分局。 11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编委会同意、省商业厅以(56)商政字第15号文 件批准,将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改为山东省计量管理局,归省商业厅领导。 1957年 4月15日,为贯彻计量工作为工业生产服务的方针,省人民委员会以(57)鲁三 甲字第1190号文决定,山东省计量管理局由省商业厅移交省工业厅代管,同时确定 各地市县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工业部门领导。 6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以(57)人编字第83号文同意省计量管理局 设置监督科、技术研究科、检定科、秘书科。 9月,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济南分局随纤维检验总局的撤销而撤销。 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任命郑汉鼎任山东省计量管理局 副局长。 1958年 4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以(58)鲁人乙字第1543号文批转了省计量管理局《关 于全省计量系统体制机构编制意见的报告》,决定撤销原有的专区计量检定所,成 立中心计量所;设立济南、青岛、淄博三个精密量具计器检定区。 5月,山东省重工业厅发布《山东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计量 制度以公制为标准,并为照顾人民群众使用习惯,暂准许沿用市制”。 1959年 3月16日,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59)字230号文公布山东省计量管理局由山东省 科学工作委员会代管。 9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批转省科委《关于开展计量工作的报告》, 同意将山东省计量管理局改为山东省计量标准局,负责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济 南市单独建立计量机构,省局不再兼办济南市的计量管理工作。 11月5日,山东省计量标准局正式启用新印章。 本月,省计量标准局设立标准化管理科,开始在全省开展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 本年,中共山东省科委党组请示省委同意后,决定房公宁任山东省计量标准局 局长,郑汉鼎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