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地市级〗〖标准〗〖建国后〗〖计量〗〖机构〗 50~60年代,全省地市县计量机构的工作用房大都是由当地政府分配几间旧房 或租用几间民房,稍加改造后即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仅房屋破旧,有的还同居民 杂居一起,很不适应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1970年,淄博市计量标准所首先筹资金 在张店共青团路建设计量检定楼。 1974年,国家标准计量局以(74)国标计字第049号文补助山东省基本建设投资 30万元。山东省计委以(74)鲁计基字第159号文将补助的30万元分给青岛、泰安、 菏泽、德州、聊城、济南等地、市,相继建成了计量检定工作楼,多者千余平方米, 少者五六百平方米,工作条件有了改善。 1976年,为进一步加强标准计量部门的基本建设,国家计委会同国家标准计量 局以(76)国标字第102号文下达了关于《请注意安排好地方标准计量部门的基本建 设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在近两三年内对地方标准计量部门的基本 建设着重抓一下,并按照国家计委(74)计计字297号文件精神,把地方标准计量部 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切实纳入本省、市、自治区的基本建设计划。 经过20年的建设,到1989年,全省地市县标准计量系统房屋面积(包括住宅)达 到174368平方米。见下表: 山东省各市地(包括县)标准计量机构房屋面积统计表 〖标准〗〖计量〗〖机构〗〖房屋〗〖面积〗〖统计表〗 〖地市级〗〖县级〗 单位:平方米 ┌───┬──┬───┬──┬───┬───┬──┬───┬───┬───┬───┬──┬───┬───┬──┬──┐ │市地 │济南│青岛 │淄博│烟台 │潍坊 │枣庄│济宁 │泰安 │德州 │临沂 │威海│惠民 │聊城 │菏泽│东营│ ├───┼──┼───┼──┼───┼───┼──┼───┼───┼───┼───┼──┼───┼───┼──┼──┤ │合计 │6142│16640 │7450│17201 │18173 │5666│15544 │15141 │16046 │15479 │8130│10854 │10642 │7685│1975│ ├───┼──┼───┼──┼───┼───┼──┼───┼───┼───┼───┼──┼───┼───┼──┼──┤ │其中:│3431│5659 │4500│3431 │10058 │836 │8317 │6274 │6246 │7097 │ │6036 │3939 │3592│1259│ │住宅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