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机构〗〖建设〗〖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建国后〗〖工作〗〖1980-1987〗〖条件〗〖认可〗 为尽快建成一支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质检机构,1980年以来,省标 准计量局在开展产品质量督检验工作的同时,加强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检 验队伍的建设。 自《标准化管理条例》发布以后,山东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根据规划陆续建立了 一批综合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并认可了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982年6月,省标准局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质量监督检验分工协调会,通过了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联系的意见》,确定各市地的质量检验情况每月 报省局一次,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级质检机构和市地监督机构之间应加强联系, 尽可能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验;在检验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协作,互相 支援。 1982年7月12日,省标准局以(82)鲁标字97号文颁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站认可办法(试行)》,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于产、需双方并按照标准进行公正性的监督检验工作; (二)拥有实施检测的环境、仪器、设备等手段和条件; (三)有责任心强,熟悉标准、工艺、检验方法,能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提出 改进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科研、设计、试验单位,可填报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申请表》,经省标准局会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由 省标准局认可,并发给证书和印章,其原隶属关系、经费和物资供应渠道不变,监 督检验业务受省标准局领导,承担《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规定的检 验任务,拥有该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1982~1989年,省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主管 部门审查考核,认可了20个质检站。 从1984年起,省标准计量局把工作重点逐步由组建机构转到了对质检机构的科 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先后颁布了一系 列实施细则。 1984年5月24日,省标准计量局以(84)鲁标字103号文颁发了《山东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抽样暂行规定》,对抽样的依据、程序、数量、包装、签封、退还等作了 具体规定。 1985年1月31日,省标准计量局以(85)鲁标字第17号文发布了《山东省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对检验计划、检验程序、检验报告和质检人员的条 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1986年12月,由省质检所主持在济南召开了第一届省和市(地)质检所所长联席 会议,会议主要研究探讨了质量检验工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并确定每年在 各所轮流召开一次。 1987年,省标准计量局以(87)鲁标质字56号文转发潍坊市质检所《产品检验报 告中检验结论术语的统一规定(试行)》,要求各地参照执行。同年4月在全国第二 届质检所所长联席会议上通过了由山东省质检所负责制订的《检验报告统一格式》, 省标准计量局向全省各质检机构推荐使用。 1987年6月18日,省标准计量局印发《关于审查认可检测室若干规定(试行)》, 确定质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认可所外试验室,由认可单位负责管理,省标准计量局 审查验收;还明确了所外试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可程序,以及暂定在省质检 所和青岛、济南、烟台三个质检所进行试点。1989年5月22日,省标准计量局向全 省质检机构推荐了省质检所《关于所外检测室管理办法》。1989年底,全省各质检 机构共建立了所外检测室25个,其中省质检所建立的所外检测室4个,它们是青岛 电缆厂的普通电线电缆试验室、山东电缆厂的高压电线电缆试验室、济南电工厂的 漆包线试验室、济南电磁线厂的绕包线试验室。 〖质检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 〖验收〗〖考核〗〖管理〗〖工作〗〖建国后〗〖1987-1989〗〖结果〗 〖审查〗〖验收〗〖考核〗 1987年4月至7月,省标准计量局先后印发《山东省质检机构审查基本条件》、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参考手册(试行稿)》和《山东省质检机构审查 验收申请表》,对质检机构组织验收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质 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标准计量局提出验收申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 一部署,除省质检所由国家局组织验收外,省质检站、各市地质检机构由省标准计 量局组织审查验收。到1989年底,已对潍坊市质检所、烟台市质检所、青岛市质检 所、德州市质检所、省水泥质检站、省化学试剂质检站和省纸张质检站进行了审查 验收。 1988年3月,省标准计量局印发了《关于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考核的 几点意见》,确定对质检机构的执检能力、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比。 1988年度,青岛、潍坊、烟台、德州四个市的质检所被评为先进单位,1989年度省 纸张质检站、省电子质检站、省内然机质检站、省建工测试中心和省食品检测中心 被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