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至1911年清朝政府统治期间,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当时流通的货币,是清 朝政府法定的以银为本位的“制钱”。商品价格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讨价还价” 形成。清政府没有制订价格管理规章和政策,但对流通的货币(“外圆内方”的制钱) 有严格规定,只有“官炉”铸造的铜钱才是合法的。“制钱”以“文”为单位,1000 文等于1吊。 交易额少时用钱,交易额大时用银。银以官府规定的“纹银”十足成色 为标准,不足十成的银两,均须折为“十成足纹”梳算。当时,左右市场物价、乃至 左右社会安危的主要物资是粮食。据历届巡抚上报的市场粮食平均价格计算,以1849 年(道光廿九年)为100,1899年(光绪廿五年)为160.8%,50年间上升了60.8%,平均每 年上升1.22%。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清政府丧权辱国日甚一日,本省大刀会、义 和团等反帝反封建的民众斗争风起云涌。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粮价也上涨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