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 ,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动不大。以“文化大 革命” 前的1965年为100,1976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下降2%;居民消费 价格总指数为97.4, 下降2.6%;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07.1,上升7.1%;农村工 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2.2,下降7.8%(详见表1-9) 。这一时期的价格总水平变 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66年-1976年山东省各种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表 表1-9(以1965年为100) ┌──┬─────┬─────┬──────┬─────┬──────┐ │年份│商品零售价│居民消费价│城市居民消费│农产品收购│农村工业品零│ │ │ │ │ │ │售 │ │ │格总指数 │格总指数 │价格总指数 │价格总指数│价格总指数 │ ├──┼─────┼─────┼──────┼─────┼──────┤ │1966│99.5 │98.7 │98.7 │102.4 │98.5 │ ├──┼─────┼─────┼──────┼─────┼──────┤ │1967│99.6 │98.8 │98.8 │102.0 │96.4 │ ├──┼─────┼─────┼──────┼─────┼──────┤ │1968│99.6 │98.6 │98.6 │102.2 │96.2 │ ├──┼─────┼─────┼──────┼─────┼──────┤ │1969│99.2 │98.5 │98.5 │102.1 │95.5 │ ├──┼─────┼─────┼──────┼─────┼──────┤ │1970│98.4 │97.4 │97.4 │101.8 │94.9 │ ├──┼─────┼─────┼──────┼─────┼──────┤ │1971│98.3 │97.3 │97.3 │104.7 │93.6 │ ├──┼─────┼─────┼──────┼─────┼──────┤ │1972│98.0 │97.3 │97.3 │106.6 │92.9 │ ├──┼─────┼─────┼──────┼─────┼──────┤ │1973│97.9 │97.1 │97.1 │106.8 │92.6 │ ├──┼─────┼─────┼──────┼─────┼──────┤ │1974│97.8 │97.0 │97.0 │106.7 │92.3 │ ├──┼─────┼─────┼──────┼─────┼──────┤ │1975│97.9 │97.2 │97.2 │107.0 │92.2 │ ├──┼─────┼─────┼──────┼─────┼──────┤ │1976│98.0 │97.4 │97.4 │107.1 │92.2 │ └──┴─────┴─────┴──────┴─────┴──────┘ 第一阶段,196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 并调整日用工业品地区差价。 粮食统购价格全省平均提高17.1%,1965年实行的超购 加价随之取消。同时,提高粮食的统销价格,原粮统销价不分城乡一律同购价拉平; 各种成品粮销价除加实际加工费外,再酌加经营管理费用。粮食销价提高后,同时给 职工发放粮价补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2.4%。调 整日用工业品地区差价的措施,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而没有贯彻执行。 第二阶段, 1967年-1970年基本冻结物价。1967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军委、中央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关于“对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 放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的规定,以及1970年国务院关于“各地对重要商品价格问 题,可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但不可任意变动价格”的指示,国 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各种商品价格, 实际上在当时的水平上冻结起来。1967年-19 70年4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00.1、100.0、99.6和99.2, 没有多大变动,保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安定。 但是,物价长时间冻结,也使许多商品价格同生产、流通、消费情况的变化脱节,使 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 第三阶段,1971年-1976年对部分商品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1971年-1973年先 后提高了部分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粮食又实行了超购加价政策,降低了航空票价、 西药价格及部分冶金、机械、化工和农药等产品的出厂价格。1974年和1975年两次大 幅度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的价格。 通过价格调整,1971年-1976年全省农产品收购价 格总水平累计提高了5.3%;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下降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