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就近〗〖物资〗〖供应〗〖办法〗 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经济合理,有利生产,便于管理并照顾传统的合理的供 应关系。 山东省物资厅1964年7月制定了《关于扩大地方企事业单位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 统一组织供应的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山东省物资部门已先后统一管理了重工业等6个厅局 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供应业务。 统一供应单位凡属生产、经营维修(包括技术措施、科学研究、教学试验)、新产 品试制和基本建设需用的统配、部管物资和局管二类机电产品,均由物资部门各级公 司就近就地统一组织供应。 各单位所需三类物资,属于财贸部门(包括供销、商业、外贸、粮食)管理的一、 二、三类商品和劳保用品,按分工规定,组织供应。所需其他三类物资,物资部门应 积极协助千方百计找货源,组织供应,对用量较大的,在可能条件下,组织产需双方 建立固定协作关系实行定点供应。 各系统(包括行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半成品、配车产品、非标准设备、专用工具 、工矿、汽车、农机所需备品配件,和有的厅局认为不宜改变供应办法的产品,可仍 由主管厅、局组织供应。属基本建设成套项目的机电产品,由机电设备成套局负责组 织供应。 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只是供应方法上的改变,并不影响主管部门 供应管理体制。 1964年7月,山东省物资厅为了贯彻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扩大物资管理改革试点范 围座谈会精神和省人委5月8日批转的《山东省1964和1965年物资管理工作规划提纲》 ,专门召开了扩大部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就地就近统一供应座谈会。 1964年,全省34个申请系统,除机械、轻工、劳改和地方煤炭以外,其他行业都 已实行和基本实行了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 1964年8月,山东省物资厅转发了《关于扩大中央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由物资 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办法(草案)》及国家物资部与冶金等6个部局的联合通知 。物资部与民航、轻工、农机、交通、地质、冶金部局联合议定,从1965年第一次订 货时起,再扩大一批企业实行物资部门就地就近供应。其中驻山东省实行就地就近供 应的单位是: 民航:民航山东省管理局。 轻工:1、青岛卷烟厂;2、济南卷烟厂;3、益都卷烟厂;4、滕县卷烟厂;5、 德州卷烟厂;6、临清卷烟厂;7、菏泽卷烟厂;8、晶华玻璃厂;9、淄博烤烟厂发酵 车间筹建处。 农机:潍坊柴油机厂。 交通:1、青岛港务局;2、烟台港务局;3、青岛船舶修理厂;4、济南交通学校 ;5、青岛外轮代理公司;6、第一航务工程第四工程处;7、第一公路工程局第四工 程处。 地质:1、山东省地质局(下属16个单位);2、石油第一普查勘探大队(德州);3 、物探局第一物探大队地震分队(临沂)。 冶金:山东耐火原料公司(64年已统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