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调配〗〖订货〗〖1959〗〖办法〗 平衡调配订货 1959年国家确定建筑工程部主管的水泥、平板玻璃、石棉、石膏、 石棉水泥管、玻璃纤维、玻璃钢、玻璃管及云母等9种产品实行平衡调配订货办法。 1959年建工部主管各种统调产品,确定采取中央统一平衡,分区进行订货的办法 。在中央调拨计划下达后,由建工部各地供销办事处在大区经协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 织供(调出省、市、自治区的供货主管部门)需(调入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单位)双方 ,根据中央确定的调拨计划,直接协商具体供应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并直接办理 订货手续。 根据以上方法,为了便于统一安排生产和供应,调入单位到调出地区建工部供销 办事处的所在地订货。但为了避免各调入单位人力和工作上的分散和浪费,建工部在 安排全国调拨计划时,尽量考虑避免多头供应。中央规定直接申请的各部,根据调拨 计划,到指定供应地区订货。军委系统的订货经与中央军委总参装备计划部商定,不 论陆、海、空或其他各兵种,均以省、市、自治区军区为单位参加订货。 地区订货会议的顺序、日程和具体方法等由本部地区供销办事处在大区经协办公 厅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会同调出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并通知调入 单位和供货单位参加,同时抄报建工部备案。 预拨订货的时间,各地均应不迟于1958年11月10日开始,12月10日前结束;下半 年的订货应不迟于1959年5月10日开始,6月10日前结束。 国家轻工部对1959年中央统一调配的轻工业产品(纸张、纸浆、造纸铜网)亦实行 平衡、调配与组织订货的办法。 国家化学工业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物资分配制度的几项规定”的精神,对195 9年度中央统一调配的化学工业产品实行平衡订货办法。 山东省对上述物资的订货工作,均按国家有关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