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订货〗〖订货会〗〖程序〗〖方式〗 订货是物资供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有计划地组织供需双方通过签订供销 合同具体进行物资产需衔接的工作过程。60年代至90年代订货办法基本没有变化,其 基本程序是:根据国家计划指标,供需双方分别提报供需明细表;以省为单位进行地 区平衡,分别落实到供需单位;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购销合同。 物资订货的方式有:会议集中订货、地区订货和分散订货等。山东省自50年代开 始,即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的各种订货活动。 60年代曾将订货会议改称为“生产供应会议”。全国性的订货会议一般分为两次 召开,第一次是年度计划尚未确定以前的预拨订货会议,在计划年度前的10~11月份 召开,预拨上半年的物资;第二次是全年订货会议,在计划本年度的4~5月间召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企业对超产和自由订购产品有了自销权。为推销本 企业产品,很多企业自行召开订货会议。 〖1955〗〖物资〗〖订货〗〖程序〗 1955年5月,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开始了订货计划的编制工作,1956年制定了订货 计划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57年,山东省计委下达了国家统一分配与部分物资申请、 分配、订货程序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凡确定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申请单位,所 需国家部分物资,必须根据规定的申请系统、申请范围和有关计划指标任务,按照规 定的分配物资目录,向省计委办理申请。 〖分配计划〗 分配计划下达到基层申请单位后,各基层申请单位应根据分配量提出订货计划, 并于6日内报送各主管部门(预拨计划视实际情况办理),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单位的订 货计划后,应结合积压物资情况,进行内部平衡调剂,并于9日内综合完毕送交省物 资供应局(平衡后有多余物资者,一并列清单送交)。省物资供应局根据批准分配计划 ,审查、平衡、汇总和编制全省订货计划,于9日内报送中央有关部的销售局。在必 要时,基层申请单位的订货编制工作,可由主管部门代为办理。上述步骤一般是在全 国订货会议召开前进行的。 〖方式〗 订货工作分别采取集中订货和分散订货两种方式。分散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先后 与有关部的销售局签订总合同(附具体分配计划与供货计划),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 直接需用单位(或仍由省物资供应局代理)与供货单位根据总合同的规定,签订具体合 同。集中订货,由省物资供应局根据订货计划,统一代表需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合 同签妥后,由供应局寄交需用单位执行。 〖物资〗〖主管部门〗〖1955〗〖订货〗 为了加强订货管理,省物资供应局还对全省物资申请单位的25个主管部门实行统 一管理。1955年各主管订货申请单位(厅、局、社、行、会)的统一编号是: 01山东省工业厅 14山东省劳动局 02山东省公安厅 15山东省邮电局 03山东省交通厅 16山东省建筑工程局 04山东省农业厅 17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05山东省林业厅 18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06山东省水利厅 19山东省手工业合作社筹备 07山东省财政厅 委员会 08山东省粮食厅 20山东省体育运动会委员会 09山东省文教办公室 21山东省总工会 10山东省教育厅 22济南市计划委员会 11山东省卫生厅 23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12山东省文化局 24烟台市计划委员会 13山东省水产局 25淄博市计划委员会 〖1964〗〖物资〗〖订货〗〖分工〗 1964年,山东省对中央统一分配物资订货工作做了如下规定:一、订货工作的分 工。根据物资工作全面管理的原则,总的订货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物资厅负责。具体 分工: 1、省计委、省经委和省物资厅主管的物资,由省物资厅各专业公司组织订货; 2、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由省商业厅组织订货; 3、农机产品,由省机械厅、农业厅、省供销社共同组织订货; 4、成套建设项目和单机生产配套需用的机电产品,由省成套局和机械生产归口 厅(局)组织订货。 〖办法〗 二、订货的具体办法。根据省内当前物资工作的情况,订货的基本办法分为以下 两种: 1、供销业务已交给物资部门和农、林、文教等厅(局)及中央统供单位(名单附后 ),由省物资厅各级公司订货。 2、供销业务未交给物资部门的非统供单位(名单附后),由各主管厅(局)负责订 货。 〖程序〗 三、订货程序 1、主管分配部门应根据中央下达的供应指标,结合需要部门提报申请计划进行 平衡,提出具体分配供应指标,下达给各主管需要部门(省计委、省经委管理的物资 预拨指标,由省物资厅下达)。 2、各主管需要部门接到指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分地区、分企业、分使 用方向的安排计划,及时下达到所属单位。 3、统供部门下达分企业的安排计划时,应抄送省各专业公司和市、专物资局, 由省专业公司根据分配供应指标进行核对汇总下达各市、专公司,抄送市、专物资局 ,各企业接到主管部门分配指标,应即抓紧提报订货明细表的工作,市、专物资局应 督促各专业公司根据各统供部门的安排计划,组织当地所有统供企业提报订货明细表 或卡片,经审查平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省公司。 4、非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由主管厅(局)负责组织提报,经审查平衡后,在 规定的时间内,汇总送交省专业公司。 5、省各专业公司,根据各市、专公司报送的统供单位的订货明细表和非统供部 门送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审查平衡后,汇总上报总公司。 6、省各专业公司接到总公司下达的供货通知书,及时与上报的订货明细表进行 核对平衡,然后分别向市、专公司和非统供部门下达供应通知书,并组织市、专公司 和非统供部门订货。 订货方式,山东长期以会议集中订货为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