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文件 关于成立省革委物资局的通知 各地、市委(党的核心小组),省直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省委决定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山东省物资服务公司,并将山东省木材供应站改为山东省木材公司,统 由山东省革委物资局领导。 二、将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和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划归山东省革委物资局领导。 三、山东省建筑材料公司和山东省化轻公司分别以山东省革委基本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革委化学石油工业局领导为主,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山东省革委物资局领导。 四、清仓节约工作并入山东省革委物资局,对外仍挂山东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 的牌子。 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