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2 物资名称: 〖1988〗〖综合计划〗〖物资计划〗〖计划表〗 ┌──┬───┬───┬───────────────────────┐ │项目│1986年│1987年│1988年计划 │ │ │实际 │实际 ├──┬───┬────┬───────────┤ │ │ │ │合计│省分配│地方部门│其他 │ │ │ │ │ │ │安排 │ │ ├──┼───┼───┼──┼───┼────┼───────────┤ │甲 │1 │2 │3 │4 │5 │6 │ ├──┼───┴───┴──┴───┴────┴───────────┤ │ │说明 │ │ │1、本表由各市地及计划单列县(市、区)和省各有关部门按企业、事业 │ │ │单位的隶属编报,即:市地属企业事业单位用料由市地编制;省属企 │ │ │事业单位用料由省主管部门编列。 │ │ │2、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煤炭、重油、铜、铝、铅、锌、锡、 │ │ │纯碱、烧碱、橡胶等14种物资分别填报。 │ │ │3、甲栏按附件中各种物资所列的项目顺序填列。 │ │ │4、甲栏中“来料加工”、“拨出加工”、“协作调入”、“协作调出 │ │ │”系指与外省协作加工而带来的调出调入,不包括本省市地、部门之 │ │ │间的加工和协作数量。 │ │ │5、上报计划时,要附简要说明:本市地、部门的生产、建设规模;平 │ │ │衡中的问题及实现平衡的措施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