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职工〗 1963年9月28日国家劳动部颁布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当时,山东省物资系统虽无明确的劳动保护用品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但经与山东省 劳动厅研究,于1966年5月9日通知物资系统参照《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办理,具体标准与当地劳动部门研究执行。所需物品,参照商业部门的规定按时 编报计划及时供应发放。 1983年11月15日,省物资局向各地、市、县物资局和局直各单位颁布了《山东省 物资部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资部门职工个 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当时物资行业的情况,符合发放标准的工种计有7 0余种,防护用品种类达30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资部 门作为生产资料流通的主渠道,生产资料的采购、运输、加工、供应、回收、服务、 保管等任务越来越繁重。经营的物资品种规格繁多、数量大,而且多为体积大、份量 重难搬运的物资。还有不少的是剧毒、强腐蚀或易燃易爆的物品。物资企业职工的劳 动是比较繁重的,多在露天作业,而且多是通过手搬肩扛的人力搬运,不少职工长期 在高粉尘、高噪音或有毒害的环境中工作。许多工种的劳动条件,如木材加工、煤炭 加工、金属回收加工等,都具有脏、累、差的特点。1987年潍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 潍坊市木材公司加工车间的监测结果表明,电锯噪音大都超过95分贝,粉尘浓度在6 0~110毫升/立方米之间,如锯材车间48型带子锯空转时噪音为101分贝,工转时达1 05分贝。包装车间截锯粉尘为105毫升/立方米。纤维板车间担负原料粉碎的工人,不 仅受噪音侵害,而且工作场地粉尘大、环境差,确实有碍身体健康。燃料公司的广大 职工,一年4季在煤场露天作业,一遇到刮风天气,煤粉飞扬污染严重。化轻行业所 经营的物资更为严重,其物资多是易燃、易爆强腐蚀、有剧毒的物品。不少化工库的 职工发生过头发变红、变细、脱落和牙齿松动、脱落等现象。作业时有的出现口苦、 呕吐、流泪、头晕目眩、呼吸困难等症状。 为关心职工疾苦,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艰苦岗位上的职工安心工作,除 了在防护用品上按规定标准发放外,省物资局于1987年9月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 物资企业建立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的报告,山东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物资局联合下 达了《关于建立物资企业艰苦生产岗位津贴的通知》,有关规定自1988年5月份执行 。 1988年9月15日省物资局经由省劳动局同意,颁发了《关于试行〈山东省物资系 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确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一直延用至199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