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更新〗〖报废〗〖改造〗 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始于1981年。1982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山东省汽车更新试行办法》,对更新汽车的技术条件、技术鉴定、资金来源、申请与 供应、车辆回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由省经委牵头,具体业 务由省物资局负责。 1986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 行规定》后,山东省除及时转发以外,还由省经委牵头成立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山 东省汽车更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省经委副主任王怀俊兼任,副组长分别由省 计委副主任于建洪、省物资局副局长陈松山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物资局金属回收处。 至1990年底,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均由物资部门具体负责。1986年至1990年 山东省汽车保有量及更新完成数量统计见表4-4。 1986~1990年山东省汽车保有量及更新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4 单位:辆 〖汽车〗〖保有量〗〖更新〗〖统计表〗 ┌──┬─────┬─────┐ │年度│年末保有量│完成更新数│ ├──┼─────┼─────┤ │1986│224191 │2200 │ ├──┼─────┼─────┤ │1987│282528 │2500 │ ├──┼─────┼─────┤ │1988│323755 │2000 │ ├──┼─────┼─────┤ │1989│373210 │1300 │ ├──┼─────┼─────┤ │1990│426608 │1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