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开始,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全省审计机关先后对物资系统开展了三 次行业审计。1986年,对山东省物资行业1985年财务收支审计;1991年,对山东省物 资系统木材行业1990年财务收支审计;1992年,对山东省物资系统金属行业1991年财 务收支审计。 1986年,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对物资行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3月19日,审 计署和国家物资局联合下文“关于物资行业自审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审自 查工作3月份做好准备,4月底完成并填报表随同总结报告于5月底上报物资主管部门, 同时抄报同级审计机关。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以及国家物资局和各级物资局将有重 点地组织复审。 1986年3月26日, 省审计局、省物资局联合下达“转发审计署、国家物资局《关 于物资行业进行自审自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省、市、地审计局要在4月份 进行物资行业审计试点,以便摸索经验开展审计。4月1日,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在全 省物资行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工作安排意见”。 1986年11月18日,在各级计委、财政、物资等部门支持配合下,物资行业审计结 束。省审计局以鲁审工字[1986]143号文向省政府、审计署提交了审计报告。 此次行业审计共抽调845人, 组成188个审计组,对445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 面达48.9%。 企业自查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503.7万元,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79.4 万元。主要问题是:1.违反价格政策。有的将平价物资转议价销售,有的随意加价、 收费, 获取非法收入。2.转移截留收入。有的为了调节利润,将当年实现的销售收 入转下年入帐; 有的将收入记入往来帐户,或直接转入专用基金和“小金库”。3. 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有的将基本建设和购置的专用设备开支列入费用;有的将超规定 的提成奖列入了费用; 还有的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多列费用。4.漏 欠营业税、 城建税、奖金税、建筑税等税款190.1万元。5.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 建设378.5万元。 针对审计情况, 省审计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1.加强法制教育,严格 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2.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物价政策;3 .鉴于燃料系统生产设备陈旧,供应网点少,生产条件差,迫切需要投资,建议省计 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采取措施,适当减轻税负,多方筹集资金加以解决; 4.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搞好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培养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 质,健全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促进企业改善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991年3月26日, 根据审计署计划安排,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对全省物资系统木 材行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对省、市、地木材公司全部进行审计,对县木材 公司审计三分之一以上。主要审查1990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企业经营活动 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向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延伸。要求各被审单位要 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1991年10月20日,木材行业审计结束,省审计局向审计署提交了“关于山东省物 资系统木材行业1990年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全省共审计79户,审计面达 53%。 企业自查有问题金额342.4万元,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40.86万元。主要问题 是: 1.转移、截留国家收入144.3万元;2.虚增利润891.2万元;3.乱挤乱摊成 本费用155.4万元; 4.违反价格政策7.14万元;5.挤占挪用资金237.39万元;6 .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270.36万元。 报告对木材行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审计建议:1.木材 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对所属公司的库存物资进行一次清理,对已造成的积压变质 木材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今后对木材的进、销、存要强化管理,避免造成新 的积压, 对拖欠的货款要组织人员尽快催收,减少呆帐损失;2.要转变经营作风, 改进经营方式,树立“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经营指导思想,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和 竞争能力; 3.建议有关部门对木材市场加强管理和整顿,严厉打击不法经营活动, 为国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重要 生产资料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1992年,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决定继续抓好物资行业审计的要求,全省审计工 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物资系统中金属材料行业开展审计的实施方案”,审计对 象主要是金属材料公司及直属企业,其中省、市、地级公司全部审计,青岛、潍坊, 德州等地审计部分县(区)公司,审计范围是1991年度的财务收支,并向检查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延伸,审查重点是物资差价、企业联营和企业潜亏情况。此次 金属行业审计,全省共审计省、市、地、县金属材料公司59户,其中对省、市、地17 个公司全部进行了审计, 审计面达40%。企业自查出有问题金额545.18万元,审计 查出违纪1102.35万元, 应上交财政154.11万元,罚款3.5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 问题是: 1.转移截留国家收入216.03万元;2.虚增利润245.74万元;3.乱挤乱 摊费用75.88万元;4.漏交各种税款与“三金”109.13万元;5.挪用流动资金搞基 建344.1万元; 6.虚增物资销售额的问题较突出。审计后提出四条审计建议:1.进 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2.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 3.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转变经营机制,加强金属材料的市场预测和分析研究,保 证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增加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 4;建议物资部门研究制定比较切实可行的考核销售指标办法,避免企业虚增 销售额的现象继续发生,确保有关经济指标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