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2日至5月5日, 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电网 生产、基建及局机关、电力设备材料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山东省 电力局(山东电网) 是部属大型国营电力工业企业,发电量312亿度,在全国居第二 位,装机容量506万千瓦,在全国居第四位。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1.挤占成本费用 34.6万元;2.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7万元;3.购专控商品未办社控手续2 .5万元; 4.财务管理执行制度不严格,电力债券发行手续费提成55.5万元,环保 返回款11.7万元,挂往来帐,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成本核算不够细,对劳务收入、手 续费等未做收入处理,对省补煤和来油加工发电未单独核算。省审计局于1988年9月8 日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1.挤占成本的34.6万元,调增利润,补交所得税、调节 税27.7万元;2.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7万元,补交入库;3.补办社控手续。 提出三条审计建议: 1.加强资金管理,地方电力发展基金要按规定及时解交有关部 门,其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2.加强电网的成本管理工作;3.建议省电力局将所 得的留利资金重点用于下属发电厂等基层单位,增强企业活力。对于在审计中查出的 议价油发电差价989.06万元挂往来帐问题, 省审计局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 于 1988年9月8日下达处理意见:立即上交省财政,由财政报请省政府统筹安排支出。省 电力工业局于1988年12月7日将执行情况报省审计局: 应上交的已全部上交财政1020 .4万元,并采纳了提出的三条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