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审计厅和省农业银行、省粮食局、省供 销社共同研究决定,以审计机关为主联合组成审计组,对10个市(地)的27个县(市) 所属58个粮食、供销企业挤占挪用农采贷款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省审计厅也与省粮食 局、 供销社及省农行联合组成审计组分别对聊城、 潍坊、滨州三市(地)的部分县 (市)属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前,经省政府批准在泰安市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及10 市(地)审计局、农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会议,对这次审计作了具体部署。经审计核实, 有23个企业1992年挤占农采贷款4936.7万元, 有38户在1993年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农 采贷款1349.7万元。挤占挪用农采贷款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于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 置,二是用于企业正常的商品经营,三是被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占用。 产生挤占挪用农采贷款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为 了“政绩”而不顾农采贷款专项管理规定。有的在前几年为了扩大自己任期的“政绩”, 不顾国家农采贷款专项管理规定,挪用贷款搞棉厂扩建,投产所需流动资金也挪用农 采贷款,产出的产品或是不好销,或是销出去货款长期收不回,造成贷款被长期占用。 处理意见是,挤占的贷款谁挤占谁归位,并建议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挤占挪用贷款严重 的有关负责人追究个人责任。审计结束后,写出题为《有些地方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 金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审计信息,被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今日信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