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以前,对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是按审计署下达的审计计划、审 计方案组织实施的,审计处理也是按审计署制定的处理界限执行。1989年审计署审金 字266号通知下达后, 从1990年开始,对全省国家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审 计。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方案、自下而上、递级汇总、统一处理界限、分别处理的方 法步骤。即统一由省下达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先从县一级开始,逐级向市地、 省级递进,并将审计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到省审计局,由省审计局统一制定处理政策界 限,各市(地)、县审计局根据处理政策界限各自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审计 处理决定。 1985年,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组织省和22个市(地)、县审计局的70多 名审计人员,对省农业银行及所属6个市(地)分行及10个县(区)支行1984年度的 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674万元。其中转移信托利息 收入112万元,擅自提高、降低利率多收多付利息2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维修房屋, 搞自费工资浮动等挤占成本费用156万元;违规提取待拨信用社亏损补贴50万元;挤 占信用合作基金108万元;漏缴税金及其它违纪125.1万元。根据审计署、财政部、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农业银行财务决算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及国家有关法规,省审计局与省财政厅、省农行于9月16日联合下达了处理意见。全 省审计机关按照处理意见分别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了审计结论和决定。通过处理,共应 上缴财政284万元,并于11月底前全部办理了就地入库手续。省审计局汇总全省审计 情况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审计报告,提出四点建议:1.农业银行要在本系 统内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从思想上提高遵纪守法、维护和执行财经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农行要尽快建立内审制度;3.农行要改进完善财务管理办法;4.奖励基金、福 利基金要按财政部的要求分别计提、分别设帐、单独管理和使用。 1987年,全省审计机关组织246名审计人员组成64个审计组,分别对省工商银行 所属的64个分支机构1986年度的财务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审计认为,省工商银行及所 属机构自1984年分设以来,在组建机构、配备人员,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开拓业 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富民兴鲁,振兴山东经济做出了积极 贡献。但由于刚分设不久,财务规章制度尚不健全,部分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加 上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与国家规定不尽一致,因此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次审计,全 省共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4669.6万元。主要有:1.乱挤乱摊成本费用问题比较突 出。一是将应在业务发展基金中列支的固定资产购置,如计算机、电传机、电视机、 录像机、空调机等分别在邮电费、业务用品费、出纳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成本帐 户中列支;二是将应在福利基金中列支的职工书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防暑降温费 等在工资、补助工资帐户中列支。两项共挤占成本1847.7万元。2.多提固定资产折 旧费、超标准列支劳保用品和装备费,以储蓄代办奖励为名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奖品、 奖金等共360.2万元。3.以假发票、空头报销未实际支付的奖励晋升工资、干训费、 储蓄网点费51.2万元。4.截留收入305万元。有些行将代理国库券发行、兑付的手 续费,代理信托业务、保险业务、财政委托代款业务的代办手续费、劳务费收入188 .8万元未按规定纳入营业收入,擅自转入本单位自有资金帐户,有的直接发给个人。 5.擅开口子,实行内部劳务收费,扩大成本开支92.7万元。6.部分行用挂帐的办 法挪用信贷资金搞基本建设1666万元。7.漏缴税款150.8万元。根据审计署下发的 审计处理意见,结合山东实际,在分清责任,分清造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的情况 下,分别对查出的问题给予收缴、调整帐务、限期清理纠正处理。上缴中央财政1198 .9万元,其中总行的责任767.3万元,省行的责任202.6万元,市地行的责任229万 元;上缴地方财政271万元。 1988年,对保险公司系统1987年度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列入审计计划的共109 个保险分支机构。通过审计认为,全省各级保险公司,自1984年恢复分设以来,积极 发展保险业务,及时组织赔款;对消除灾害后果,恢复生产,保障人民生活做出了积 极贡献。但是,由于公司分设时间短,1987年又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试行省、地财政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五五分成办法后,各项改革的相应措施还不配套,加上部分 基层公司法制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不高,在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方面仍是一个薄弱环 节。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额838.9万元。主要问题:1.虚列支出433.6万元。一是将 应按比例控制据实列支的宣传费、防灾费、保险代办费结余提存结转下年使用。二是 开假报销单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的开支。2.挤摊成本138.4万元。将应在专用基 金中开支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职工福利性开支,如书报费、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和 应由个人负担的家财保险等列在固定资产修理费户及工资、补助工资帐户内。3.应 收不收,将超任务收取的保费收入74.3万元转入“应付及暂收款”科目,留作下年 度收入。4.欠缴、少缴建筑税、能源交通基金、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共36.9万 元。5、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垫支汽车、零星基建款项,挤占营运资金35.8万元。 6.其它违纪119.9万元,如无批准的控办手续购置控购商品、基建无计划、以投资 为名为本单位建房等。对查出的问题,经被审单位确认,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按国家 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收缴入库违纪资金68.5万元,调帐59.7万元,免予处理的 710.7万元。另外还按审计署的通知规定,查出保险公司系统历年基建挂帐2372.8 万元。此项审计按审计署要求签证、列表报审计署统一处理。 1989年10月,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89年1至3季度的财务收 支进行就地事中审计。中国银行是一个外汇经营管理型金融企业,省、市两级分行既 有管理职能又具体办理国内外货币信用业务。审计结果表明,该行积极开拓外汇业务 和人民币业务领域,有力地支持了山东省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这项审计 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该行在审计前已自查自纠了842.3万元。通过审计又查出 100.6万元违纪问题。其中:1.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设备进口 关税、运费、电源安装工程款和录音电话、寻呼机等,造成挤占成本50.3万元;2. 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成本9.9万元;3.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安全保卫 费和干训费16.2万元;4.将代理国库券发行手续费转移到“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 截留收入1.2万元;5.专用基金互相挤占23万元。审计决定要求该行对审计查出的问 题,限期于1989年决算前办理调帐。 1990年,遵照审计署“关于对国家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实行经常性审计的通知” 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先后组织了1459名 审计人员,对全省(不含青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271个(其中,工商银行133个, 农业银行138个)县以上独立核算单位1989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这次审计,是 根据银行系统管理特点,在总结以前年度对银行财务审计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统一 领导,分级审计,先下后上,递级审计”的方法实施。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按统 一政策界限,进行处理。通过历时半年的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2148万元,其中:工 商银行977万元,农业银行1171万元。按级次计算,两家省级银行违纪145万元,占全 部违纪额的6.75%;市地级行违纪541万元,占全部违纪额的25.19%;县级行违纪 1462万元,占全部违纪额的68.06%。主要违纪事项:1.截留收入196万元。其中工 商银行181万元,农业银行15万元。截留的主要是单独核算的信托公司的利润和代理 业务的手续费。2.虚列、挤列成本费用111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445万元,农业银 行673万元。挤列成本主要包括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计划外临时工工资,福利设施 支出,低值易耗品多摊销,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基建支出及多提多计福利费、职工干 训费、工会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虚列成本主要是,虚列干训费、手续费、退职离 休费等。3.漏缴、少缴税款和能源交通基金533万元,其中工商银行281万元,农业 银行252万元。4.其它违纪301万元。主要包括违控购置、扩大开支范围和挪用信贷 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等。对于审查出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 依法进行了处理。对于挤列、虚列成本的违纪资金,除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因财务大 检查时已做了处理,此次不再处理外,其余均收缴入库;对于漏缴、少缴的税款和能 源交通基金限期缴库;对挪用信贷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和搞零星基建的,限期纠正如数 归还。对其它违纪问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处理,上缴违纪资金859万元,其中 缴中央财政545万元,缴地方财政314万元。 1991年,根据省审计局计划安排,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 通银行、建设银行县以上分支机构共410个单位1990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这 项审计,从3月份开始至11月底全部结束。审计分三步走:第一步,省审计局下发审 计方案和法规依据,召开市地审计局财金科长会议具体部署;第二步,各市地审计局 根据省审计局下达的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培训,在做好审计前的一 切准备工作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第三步,省审计局根据审计出的问题制定审计处 理界限,各级审计机关按规定分别处理,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写出审计报告上 报省审计局汇总,同时将上划中央金库的违纪资金按规定手续和时间上划。通过审计, 共审计出违纪资金2736万元,其中工商银行836万元,农业银行599万元,建设银行 1211万元,交通银行90万元;上缴财政违纪资金12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75万元, 地方财政456万元。主要违纪问题有:1.截留转移收入210万元,占全部违纪额的7. 7%。截留的收入主要是信托公司的利润、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和咨询费。2.挤占、虚 列成本费1237万元,占违纪资金额的45.2%。挤占虚列的内容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 固定资产购置、零星基建支出、职工福利开支、多提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低值易耗品和费用结余等。挤列的帐户是固定资产修理费、邮电费、钞币 运送费、房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补助工资、工杂费、保险费等。3.漏缴、少 缴税金及“两金”585万元,主要是奖金税、建筑税、营业税及附加、能源交通基金、 预算调节基金等。此项违纪占全部违纪额的21.4%。4.乱列营业外支出86万元。5 .挪用收贷资金搞固定资产购置108万元。6.其它违纪金额510万元,主要是利息计 算错误,多收少收利息,无批准手续购置控购物品、多提待帐准备金等。 1992年,全省审计机关对省内县以上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的192个分支机构1991 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其中审计人民银行126个单位,审计中国银行66个 单位。 对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648.9万元,其中省行49.4 万元,市地行140.4万元,县级行459.1万元。违纪行为主要有7个方面:1.挤占成 本费用363万元。主要是把奖励工资、职工宿舍用水电费、副食品补贴挤列在成本帐 户中;将超比例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发给本行职工的钞币复点费、搬运费挤列在“货 币运送费”帐户中。2.将不应计息的黄金价外补贴按存款计付利息18万元。3.未将 金融市场的利润17万元并入当年人民银行的利润。4.用错贷款利率多收少收利息共 10.2万元,漏收6万元。5.挪用信贷基金和外汇调剂资本金11万元。6.漏缴少缴奖 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143万元。7.其它违纪违规73 万元,主要是将基建款项和固定资产购置挤列城市信用社的成本中。对审计查出的问 题分别作了处理。对多收少收的利息向原单位退还或补收;对在成本中列支的奖励工 资,职工宿舍水电费,少缴、漏缴的税金和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从自有资金 中限期缴纳入库。经过处理,共收缴违纪资金184.2万元,其中缴中央财政131.1万 元,缴地方财政53.1万元。 对全省中国银行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501万元,其中:省分行 29.1万元,市地分行404.1万元,县级支行67.8万元。其主要违纪行为是:1.多提 应付未付利息190.3万元;2.挤占成本费103.3万元,主要是奖励工资、副食品价 格补贴、岗位津贴、固定资产购置、超过比例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及职工家财保险 费和人身保险费等开支挤列到成本帐户中;3.以假发票虚列支出138.9万元;4.利 息计算有误,多收少收企业贷款利息3.2万元;5.漏缴奖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27 .2万元;6.其他违纪37.4万元,主要是有的基层行未计应付未付利息,多提呆帐 准备金。以上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区别不同 情况作了处理。上缴中央财政203.8万元,地方财政26万元。 1993年,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303名审计人员对省内人民保险公司 系统1992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根据人民保险公司以市(地)以上公司为独立 核算单位的特点,省审计局确定以市(地)审计局为单位组成审计组对市(地)公司 进行审计,对下延伸到县公司,省公司由省审计厅派审计组进行审计。在全省审计未 展开前,省审计局组织各市(地)金融审计骨干,于3月21日至4月6日,采取以审代 训方式对济宁保险公司进行试审,继而在全省开展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4456.8万 元,其中省公司2789.2万元,市地公司1667.6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662.5万元, 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453.6万元,省财政19万元,市地财政189.9万元。主要违纪问 题有:1.保户储金的应收利息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未纳入当年决算,造成利润减少 166.3万元;2.低损高赔、起保赔款、损余物资留用、用查勘费冲减固定资产修理 费,在成本中列支或多提属于代办业务的手续费、招待费、宣传费和多结转防灾周转 金等挤占成本452.5万元;3.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多提贷款呆帐准备金13.6万元; 4.漏缴、欠缴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 金、营业税及附加、地方财政分成所得税等1125.5万元;5.基建、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购置、宣传费超支挂帐挤占营运资金1555万元;6.违规发放贷款及其他违 规1143.9万元。 1993年4月26日至5月7日,省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2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省属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 务隶属省财政厅。业务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营信托投资业务,另一部分是代理省筹 备种基金的投资和委托贷款业务。经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6052.3万元,其中自 营业务408.8万元,代理业务15643.5万元。违纪违规行为是:1.在自营业务中将代 理贷款利息收入和代理基金的存款利息作为自营业务收入,将自营拆借资金利息支出 作为代理拆借资金利息支出,将自营贷款利息作为代理业务利息收入;2.在代理业 务收入中直接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开支;3.多提利润留成;4.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 自行在基金中安排不符合代理业务用途的投资;5.漏交代理业务所得税;6.挪用营 运资金建办公营业楼和宿舍。对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审计,除按国家的财经法规作 为审计依据外,还将省财政、税务、委托单位的委托协议,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作 依据。经审计处理,上缴省财政8910.5万元。 1985年—1993年山东省金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统计表 表2—1 ┌──┬──────────┬──┬───┬────────┐ │年度│被审计系统 │审计│违纪 │上缴财政金额 │ │ │ │单位│金额 ├──┬──┬──┤ │ │ │(个│ │合计│中央│地方│ │ │ │数)│ │ │财政│财政│ ├──┼──────────┼──┼───┼──┼──┼──┤ │1985│农业银行 │16 │674 │284 │284 │ │ ├──┼──────────┼──┼───┼──┼──┼──┤ │1987│工商银行 │173 │4670 │1470│1199│271 │ ├──┼──────────┼──┼───┼──┼──┼──┤ │1988│保险公司 │109 │839 │69 │30 │39 │ ├──┼──────────┼──┼───┼──┼──┼──┤ │1989│中国银行 │1 │101 │ │ │ │ ├──┼──────────┼──┼───┼──┼──┼──┤ │1990│农业银行 │138 │1171 │358 │175 │183 │ ├──┼──────────┼──┼───┼──┼──┼──┤ │1990│工商银行 │133 │977 │501 │370 │131 │ ├──┼──────────┼──┼───┼──┼──┼──┤ │1991│农业银行 │135 │599 │266 │110 │156 │ ├──┼──────────┼──┼───┼──┼──┼──┤ │1991│建设银行 │139 │1211 │529 │395 │134 │ ├──┼──────────┼──┼───┼──┼──┼──┤ │1991│工商银行 │133 │836 │400 │262 │138 │ ├──┼──────────┼──┼───┼──┼──┼──┤ │1991│交通银行 │3 │90 │36 │8 │28 │ ├──┼──────────┼──┼───┼──┼──┼──┤ │1992│中国银行 │66 │501 │230 │204 │26 │ ├──┼──────────┼──┼───┼──┼──┼──┤ │1992│人民银行 │126 │649 │184 │131 │53 │ ├──┼──────────┼──┼───┼──┼──┼──┤ │1993│保险公司 │16 │4457 │1663│1454│209 │ ├──┼──────────┼──┼───┼──┼──┼──┤ │1993│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 │16052 │8911│ │8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