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被审单位后,应依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1.经审计后认为一切属于正确适当的,应发给审计证书以解除其责任。 2.经审计认为有不适当或违纪的,应将不适当或违纪部分依法剔除,不予核销, 其情节重大而有舞弊情事者,应通知其主管机关,予以处理。 3.经审计如财务手续久缺与法规不符的或有不清之处的, 应进行查询或令其依 法补办、纠正。 4.经审计认为手续完备,而计算有误的可将错误之处通知更正。 5.经审计认为手续虽有欠缺, 但无关重要的,可令其补办、纠正,可摘示其有 误之处以提示其今后注意。 以上各项,应分别发书面《核准通知书》、《审核通知书》,连同批驳的文件一并 发还被审单位遵照办理。预算类审核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对本期或本季预算编造的 意见、对本期或本季预算核批的根据、核增与核减项目及其理由、对本期或本季预算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决算类审核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处分事项、剔除事项、查询事项、补送事项、 补具手续事项、更正事项、发还事项、注意事项、备查事项。